南京万达茂项目主题乐园配电箱采购工程
南京万达茂投资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9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2
一、前 附 表 2
二、总 则 4
三、招标文件组成 4
四、投标文件组成 6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8
六、开标及评标 9
七、合同授予 14
第二部分 评分办法 16
一、评标依据 16
二、投标文件被进行评价与比较的条件 16
三、评标办法 16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文本 18
附录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9
附录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20
附录三:投标书 21
附录四:投标报价汇总表 22
附录五:投标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 23
附录六:制造商出具的经销资格证明文件 24
附录七:产品质量证明资料 25
第四部分 报价及技术要求 26
一、设备(材料)清单 26
二、设备(材料)报价要求 26
三、设备(材料)技术要求 27
四、技术标准和规范 27
五、招标图纸 32
第五部分 合 同 33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一、前 附 表
序号 条款号 名 称 内 容
1 1.1 工程名称 南京万达茂项目主题乐园配电箱采购工程
2 1.5 招标货物名称 主题乐园(含紫金观天)、三期夜景照明非标配电箱
3 1.1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4 1.1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7年 1 月 18 日下午 16 时前
5 2 招标内容 供应、指导安装、调试、检测及质量保修期内维修、保养等。
6 - 供货周期 供货期 分批次进场,第一批在定标后20天。第二批及以后批次进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7 8.1 联 系 人 张冬梅 电 话 15838826925
邮 箱 1571587744@qq.com
质疑和答疑截止时间 质疑截止时间:201 7 年 1 月 20 日 10 时前
答疑截止时间:201 7 年 1 月 22 日 10 时前
8 13.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小写:¥20,000元)
递交时间: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天前电汇支付到招标人账户,不收现金。
招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账户信息:
开户人:南京万达茂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京下关支行
账 号:5209 6599 1578
9 14.2 投标文件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 120 日历天内有效
10 18 投标文件递交 递交至:南京万达茂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与守敬路交叉口向南100米
接收人:张冬梅
11 19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 1月 24 日 14 时整
12 21 开标 时间: 201 7 年 1月 24 日 14 时整
地点: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与守敬路交叉口向南100米南京万达茂会议室(南京万达茂售楼处马路对面)
13 20 开标程序 网上开标
14 33.3 监督电话 1. 集团审计部
投诉电话:010-85853844
投诉邮箱:sjzx@wanda.cn
微信:万达审计监督
2. 集团人力资源中心
投诉电话:010-85853083
3. 集团成本管理中心
投诉电话:010-85588993
投诉邮箱:cbzxtousu@wanda.com.cn
4. 商业地产人力资源部
投诉电话:010-85853323
投诉邮箱:kaohe@wanda.com.cn
备注 对于万达集团网上招标管理系统发布的招标信息或文件,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并主动获取,招标人无需再另行通知,且该等信息或文件自系统发布之日即视为已有效送达各投标人。
二、总 则
1、工程说明
1.1 工程名称: 南京万达茂项目主题乐园配电箱采购工程
1.2 工程概况:南京万达茂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南侧为仙林大道,东侧为湖东路、西侧为守敬路,北侧广志路。总占地面积24.4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0.13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2.05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8.08万平方米。其中三期商业总建筑面积约40.2万平方米,其中购物中心地上10.3万平方米、地下5.89万平方米万平方米,公寓地上12.45万平方米、地下3.8万平方米,写字楼地上地下6.4万平方米,室外步行街及商铺1.36万平方米。
1.3 工程性质:主题乐园为单层高大空间建筑,主题乐园地上1层(局部设有夹层,夹层标高5.90m),建筑高度30m(檐口高度),主题乐园建筑面积约3.4万m2,紫金观天建筑面积约0.6万m2。
1.4 工程地点: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南侧为仙林大道,东侧为湖东路、西侧为守敬路,北侧广志路。
1.5 招标设备名称:主题乐园(含紫金观天)、三期夜景照明非标配电箱
1.6 招标单位:南京万达茂投资有限公司
1.7 监理单位:安徽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8 承包商单位: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1.9 南京万达茂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资金。
1.10 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1.11 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见附表。
2、招标内容
2.1 对南京万达茂项目主题乐园项目的非标配电箱设备供应、指导安装、调试、检测及质保期内维修、保养等。
2.2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合格的投标人
3.1 行业内公认的技术和市场占有率领先的企业。
3.2 已通过招标人组织的入围资格审查。
3.3 能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和手续。若发现招标过程中投标人资格条件与其提交相关证明时发生实质性改变或者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证明资料与事实不符的,招标人可以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在万达集团网上招标管理系统上传投标信息和投标文件及线下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三、招标文件组成
5、招标文件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招标文件第6款和第7款发出的任何答疑文件和补充修改文件: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 评分办法
第三部分: 报价及技术要求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文本
第五部分: 合同
5.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各个组成部分,充分了解本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投标人一旦中标后承担合同责任和义务;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或提交的标书不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3 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和保护招标人的知识产权,并应承担因其泄密等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之前,招标人有权对本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 招标文件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将在万达集团网上招标管理系统以发标时追加附件或招标补遗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由投标人自行查看,投标人未查看的,不影响该修改文件的效力。若投标文件未响应该修改文件,则招标人有权取消该投标人的投标或中标资格。
6.3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万达集团网上招标管理系统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7、招标文件澄清
7.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1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2 投标人在获得本招标文件和图纸后,如果有问题需要招标人解释和答疑,应当在前附表规定质疑截止时间前,在万达集团网上招标管理系统上传质疑文件。
7.3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包括对询问的解释),招标人都将在万达集团网上招标管理系统予以澄清并上传澄清文件,投标人自行查看,该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未查看的,不影响澄清文件的效力和执行。
7.4 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自行做出的理解、解释、推论和应用,招标人概不负责。由于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的任何误解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特别提醒投标人注意:特别提醒投标人注意:如果投标人发现本招标文件各组成部分之间间出现歧义或存在相互矛盾,组成文件中出现明显或不符合思维逻辑等的错误时,包括文件编写过程中经常出现的打印错误等,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万达集团网上招标管理系统以书面形式请求招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如果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未能发现并对有关歧义、矛盾、错误提出澄清要求,而在中标后发现并提出,中标人在执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将必须接受由招标人依据合同有关条款做出的书面解释。
8、投标语言
8.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网上传递信息、往来函电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涉及外文的证明文件和印刷品必须附上具备资质的由合法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
四、投标文件组成
9、投标书的构成文件
9.1 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标(在万达集团网上招标管理系统上传)和技术标(在万达集团网上招标管理系统上传),同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线下递交一套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光盘一张,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开装订。
9.1.1 商务标包括(但不限于):
1)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说明;
2)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及附表。
特别说明:商务标电子版本应包括所有报价的预算文件及汇总、说明(使用MS OFFICE2000以上版本软件),不接受专业造价软件(广联达等)格式的文件。
9.1.2 技术标
1) 国家权威机构认可的检测单位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或证明文件;
2) 技术规格偏差表;
3) 货物的技术特征描述。
9.1.3 包含商务及技术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的电子文档。
9.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表式,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9.3 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须提交的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补充的或投标人为增加其投
标的竞争性而提交的其它资料。
9.4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文本规定
的格式进行填写。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投标书招标人有权按无效标书处理。
10、产品质量要求
10.1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效的质量标准及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制造和提供合格产品,若两者不一致,则遵循两者中更严格的标准执行。所供设备(材料)由于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单位全部负责。
10.2 必须提供有效的质量证明资料和技术资料等质量文件。
11、服务承诺要求
11.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与业主有关部门办理业务手续及合同事宜。
11.2 保证在招标方要求的期限内供货,不得延误。
11.3 备货和供货能力方面的承诺。
11.4 对所供产品的运输能力,装卸条件要有充分的保证。
11.5 质量保修期超出国家规定期限,将作为评标的参考依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2、报价形式
12.1 投标人报价详见“报价及技术要求”。
12.2 本标书报价采用人民币计算。
13、 投标担保
13.1投标担保的形式:投标保证金(以电汇形式)。投标人须在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将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1天前支付到本须知前附表所列招标人账户(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与技术标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并将投标保证金凭证扫描件上传至万达集团网上招标管理系统,投标担保额度须为人民币 贰万 元整(小写:¥20000.00 )。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天前支付到招标人账户。
13.2投标担保旨在保障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正确履行投标;招标人只要在投标有效期内接纳其投标,即对投标人有约束力;招标人有权选择任何投标,但却不一定要接纳标价最低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也不需解释选择或否决任何投标的原因。
13.3 投标人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接纳其投标文件。
13.4若投标人在本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事项,则属于投标违约,招标人有权不再退还投标保证金或要求投标方承担保证责任:
13.4.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有效期届满前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或报价;
13.4.2投标人拒绝接受按照招标文件或招标人要求对其报价中的错误的改正;
13.4.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进行串标;
13.4.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以任何方式对评标工作施加影响;
13.4.5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但投标人未能按照招标人要求的时间签订合同;
13.4.6签订合同后,投标人未按照约定提交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
13.4.7招标人将合同授予了投标人,但投标人未能遵守招标文件前附表的规定;
13.4.8投标人未能遵守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对招标工作产生不利影响的。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限内投标人的投标保持有效。本招标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后180个日历天的期限。
14.2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将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关于要求和相关答复均以在万达集团网上招标管理系统发布信息形式进行。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担保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担保。
15、投标文件的形式和签署
15.1 商务标和技术标投标文件均要在万达集团网上招标管理系统上传。
同时,商务标和技术标投标文件还需于线下提交一套纸质版文件存档,纸质版商务标和技术标文件需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15.2 纸质版商务标和技术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招标文件给定的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签字或盖章处,均应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5.3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任何情况下,技术标部分不得修改或删除。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注
16.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本须知规定组成的投标文件):
16.1.1“商务标”和“技术标”通过万达集团网上招标管理系统上传;
16.1.2“商务标”、“技术标”线下提交一套纸质版,单独装订成册。
16.1.3商务标和技术标纸质版文件各册均须按左侧书本式进行装订(胶装),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
16.2 商务标、技术标纸质版文件按下述要求密封在一起:
16.2.1除纸质版外,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刻录于同一张光盘,光盘背面需标明单位名称。
16.2.2 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无效。
16.3 特别提醒投标人:
16.3.1投标人提交投标样品及技术标投标文件时,其授权委托书、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投标人委派来提交样品及技术标纸质版文件的代表随身携带一份,以便招标单位在接收样品及技术标纸质版文件时对投标人代表身份的有效性进行核实。
16.3.2投标人需凭借投标人唯一的账号及自行修改的密码登录万达集团网上招标管理系统,进行报价及上传投标文件及有关投标文件资料。
16.4 对于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密封后提交。如果投标文件体积或质量较大,可使用多个密封袋(箱)进行密封。
16.5 投标人应对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箱)采用密封条(由投标人自行制作)进行密封。密封条上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名章。
16.6 除按照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外,在所有投标文件密封袋证明或密封箱上应标识本招标工程的工程名称、开标日期和投标人名称。
16.7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7、投标截止时间
17.1 本招标工程投标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
17.2 鉴于网络状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及附件较大时上传响应慢,提醒投标人提前足够的时间,以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报价及上传相关商务标、技术标等投标文件。
鉴于交通状况存在一定的不可预见性,提醒技术标投标人提前足够的时间,以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其纸质版投标文件送达规定的地点。
18、迟到的投标文件
18.1 根据在第16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任何标书将被视为无效并拒收。
18.2 投标人通过万达集团网上招标管理系统上传文件及信息均以该系统实际收到并可以有效读取的文件及信息内容为准,无论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技术、设备故障、传输错误等原因)造成无法及时有效地上传文件及信息的,风险均由投标人承担。
19、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9.1 投标人通过万达集团网上招标管理系统上传投标报价及相关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在网上撤回已提交的报价及投标文件或补充修改。
投标人在网上对技术标文件进行撤回、补充修改的同时,还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纸质)撤回或补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纸质)通知招标人。
19.2 投标人对技术标纸质版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6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9.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修改补充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19.4 任何投标人在做出投标承诺后决定不参与本招标工程的投标,应在投标邀请函发出3日内书面通知招标人。
六、开标及评标
20、开标
20.1 本工程开标时间:见前附表,在万达集团网上招标管理系统上统一开标,并以网上开标结果为准,原则上不在线下开标,开标前系统完全保密,任何人都无法查看投标人的投标数据信息(包括招标人);但采用线下招标时,则开标规定及要求按线下招标文件版本规定执行,开标结果以线下为准。
20.2 商务标、技术标均需通过万达集团网上招标管理系统提交,商务标需要提交纸质文件,投标人需投递技术标纸质文件与投标样品(技术标纸质文件与投标样品应按前述的要求),且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
20.2.1特别提醒投标人:投标样品应按投标须知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至少一个小时送达。
送达地点:见前附表
21、无效标书的条件
投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标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对被认定无效标书的,招标人无须对投标人进行解释,并视情节严重情况决定是否退还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书未能按照规定包装密封;
2) 未能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3) 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未按规定填写或重要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涂改未加盖公章确认的;
4)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本招标工程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但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 投标函、商务标无投标人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印鉴(或签字)的;或投标函、商务标上的印鉴与资质证书上的名称、名字不符及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证书、证明材料有假或伪造的;
6) 技术标纸质版文件或样品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7) 技术标纸质版文件或样品递交时间晚于本须知前附表投标截止时间的;
8) 未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足额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保证金汇出行与投标人开户行不一致的;
9) 未按规定的投标报价表格格式报价或随意更改报价内容的;
10) 其它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或严重违例的;
11) 在万达集团网上招标管理系统的投标报价及上传商务标和技术标文件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12) 上传的商务标和技术标文件不能有效读取的;
13) 技术标投标人授权代表未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未携带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的。
14) 投标人有弄虚作假、串通陪标、哄抬标价或虚报企业资质等舞弊行为或存在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有关废标规定的行为的。
22、投标文件合格性和有效性的确定
22.1 在详细评标前,招标人与招标小组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即所谓符合性和完整性评审。
22.2 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范相符,无重大差异或保留。所谓重大差异或保留是指对招标范围、技术要求、质量、实施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对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及投标人的义务等方面造成重大的削弱或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提交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2.3 招标人将拒绝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并且不允许相关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重大差异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行为。
22.4 在评标过程中,招标小组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23、错误和不平衡报价的修正
23.1 错误和不平衡报价修正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投标人因算术方面的错误或投标人采用诸如“不平衡报价”等不合理的报价策略导致投标人中标后合同三方的正当经济利益受损。
23.2 对于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招标人将对其报价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 如果单价和按单价及数量累计得到的总价之间存在差异,则以单价为主,改正总价,如果投标总价和全部标价的合计之间存在差异,以全部标价为准,投标总价将被改正。除非招标人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不予退还,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4、标书的澄清
24.1在评标阶段,为了帮助对标书的检查、评价和比较,必要时,招标人会在万达集团网上招标管理系统上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要求澄清投标书的问题,或者要求补充某些资料,包括单价和分析资料,投标人应在万达集团网上招标管理系统上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但不允许对标价和标书的实质性内容改动。
24.2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在万达集团网上招标管理系统上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答复的书面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4.3 如投标人没有在要求的时间内给予书面答复,招标人将仍按原投标书内容进行评标或将其视为无效标书。
25、与招标人的接触
25.1 从开标到签订合同之间,投标人都不应与招标人或其工作人员接触打听有关自己或他人标书的情况。
25.2 任何影响招标人评标、定标的活动,都将导致对投标人的标书的拒绝。
26、接受和拒绝接受投标的权力
26.1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有权宣布投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有权拒绝标价最低或其它任何标价的投标书,并对由此而引起的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责任,也没任何义务向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但投标保证金将按照规定退还给投标人。
27、评标原则、方法
27.1 招标人将判断投标人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
27.2 如果招标人认为投标人没有能力或资格履行合同,他的投标书将被拒绝,招标人将对下一个以合理得分而响应标书的投标人进行相似决定,或重新组织招标。
27.3具体评标办法见第 二 部分“评分办法”
28、开标一览表
招标工程名称: 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
密封情况 投标
保证金 投标总价
(万元) 工期 付款条件 质量标准 质量保修期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 投标人对开标程序及
唱标结果签字确认
记录人:
参加开标的招标小组成员会签意见:
七、合同授予
29、中标通知书
29.1 确定出中标人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在万达集团网上招标管理系统上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在该通知书中给出投标人按合同实施、完成和维护工程的中标价以及工期、质量和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29.2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9.3 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按规定签订设备(材料)供应合同并提交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签订设备(材料)供应合同后招标人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
30、合同签署
30.1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并使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合同与本项目的承包商及业主在线下订立书面合同。
30.2 如果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按其中规定的期限和本须知的规定与本项目的承包商及业主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拒绝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将视同该中标人放弃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规定的办法重新确定中标人,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0.3 合同经本项目的承包商、中标人双方盖章并业主加签后立即生效。
31、履约保证金
31.1 签订设备订购合同后,中标人以银行保函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向招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办理履约保函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投标人应在其投标报价中考虑履约担保所需的相关费用。
31.2 履约保证金用以补偿招标人因中标人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31.3如中标人未能按约定及时提交履约保函,则业主有权扣除投标担保、从进度款中预先扣除相当于履约保函的金额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将在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14日内无息退还)或延迟支付进度款直至提供履约保函。
32、保密条款
32.1 招标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有保密义务,不得将招标文件之内容向他人泄露,一旦发现,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视其投标书为无效标书,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2.2 定标后,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都不得泄露本次招投标及评标的相关文件。
32.3 若因投标人没有遵循保密要求而引起招标人损失的,招标人有权向投标人要 求索赔。
33、其它
33.1 投标人须严格按本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33.2 本招标文件所有的附件与本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33.3 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北京万达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对招标小组人员、招标专员及开标过程进行监督。
1. 集团审计部
投诉电话:010-85853844
投诉邮箱:sjzx@wanda.cn
微信:万达审计监督
2. 集团人力资源中心
投诉电话:010-85853083
3. 集团成本管理中心
投诉电话:010-85588993
投诉邮箱:cbzxtousu@wanda.com.cn
4. 商业地产人力资源部
投诉电话:010-85853323
投诉邮箱:kaohe@wanda.com.cn
第二部分 评分办法
一、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二、评标办法
1 评标原则:
⑴、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守信;
⑵、科学合理;
⑶、反不正当竞争;
⑷、贯彻招标单位对本工程招标的各项要求和原则,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评标内容
评标包括对投标文件初评即符合性评审,商务标评审两部分,内容如下:
⑴、投标文件符合性评审
对本招标文件所述各项要求,在投标书中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作为必备条件。
⑵、技术标评审,技术标评审采取技术符合性评定。
⑶、商务标评审
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产品质量、优惠条件、供货周期、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综合评价。原则上在同等质量的前提下以合理低价中标,综合考虑产品性能与质量、供货能力、供货时效性、设备价款支付有无优惠条件、备件来源及价格、售后服务方面等因素确定一家中标单位。招标单位不承诺按最低报价确定中标单位。
3、投标文件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对须澄清的非共性问题,评标小组可以有针对性地要求相关的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未经招标人许可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但是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4、算术误差处理办法
若审核回标时发现投标单位标函内有加减乘除的算术错误,该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①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② 如果单价和按单价及数量累计得到的总价之间存在差异,则以单价为主,改正总价,如果投标总价和全部标价的合计之间存在差异,以全部标价为准,投标总价将被改正。除非招标人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③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不予退还,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5、评标委员会将按下述程序执行评标:
⑴、每位评委分别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对各投标文件是否能通过初评做出明确判定。
⑵、若有关投标文件经初评后被确定为不合格,则无论其商务标的投标情况如何,该等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⑶、对于通过初评的投标文件,商务标评委将会对其投标总价是否已明显低于大多数其它投标单位的投标总价及实质上已低于成本价做出分析;若经分析后认为确已实质上低于成本价,则有关投标亦按无效投标处理。
⑷、全部通过符合性评审、商务标评审两项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1条第(二)项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⑸、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部分投标文件被否决后,剩余招标文件数量少于3个的,招标单位可以重新招标。
6、 评标办法
通过以上评审,确定合理低价中标。
7、整理评审成果,编制评标报告并由招标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向招标人递交评标报告。评标活动结束,招标小组即告解散。
三、评标原则
1、 评标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 采用技术标符合性评审,合理低价中标,不承诺最低价中标。
3、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文本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详见附录一)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详见附录二)
3、 投标书(详见附录三)
4、 投标报价汇总(详见附录四)
5、 资质证明材料(详见见附录五)
6、 制造商出具的经销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附录六)
7、产品质量证明资料(详见附录七)
附录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样本)
投标人名称:
地址:
兹证明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编号为 ),有权为 工程签署和递交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及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录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样本)
致: 有限公司(招标人):
我单位授权 (代理人姓名)为我单位全权代表,以我单位名义参加 工程的招标、签署投标文件及其他书面文件、参加开标、询标、商务洽谈、合同谈判、签订合同及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对于代理人代表我单位从事的上述一切行为,我单位均不可撤销地予以承认,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在签署日至本招标工程合同签署之日期间始终保持有效。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传 真:
电 话:
邮政编码:
附录三:投标书(样本)
投标承揽
XXXX项目 设备(材料)供应及指导安装
由 投送。
日期:
致: 有限公司
1. 在细阅了上述招标文件后,我们愿意全部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包括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技术要求、性能和其它要求,以下列的报价或按合同而结算的报价承揽 项目用 设备供应及运输、指导安装调试等服务;直至保修期届满前之维护修理。
本次投标总报价为(大写人民币): (小写:¥ )
2. 我方承诺,本次供应设备(材料)的免费质量保修期为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 年为准。
3. 如本投标书获接纳,我们保证在合同文件规定的时间或按合同而延长的时间内执行及完成上述工程。
我们承诺(自签定订货合同的日期起计),依据业主进度计划需求将合同设备运抵施工现场。
4. 我们同意本投标书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后180天内,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书始终对我们有约束力,并可在随时予以接纳。
5. 直至另行签署正式合同为止,本投标书由招标人在有效期内接纳后便成为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对双方有约束力。
6. 我们确认本投标书已考虑招标人已向我们发出的关于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及所有相关补充文件。
7. 我们理解招标人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书或迟到的任何投标文件,亦不会解释选择或否决任何投标书的原因。
投标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或获授权代表签署:
正楷书写姓名:
职位:
附录四: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箱体名称 箱体编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备注
1
2
3
4 合计
注:报价应是设备(材料)生产检测、运输、装卸、保险、税金、办理相关手续、现场指导安装和质量保修期内保修等及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的报价。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 系 人: 电 话:
年 月 日
附录五:投标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
1. 营业执照;
2. 资质等级证书(经营范围);
3. 生产和销售许可证(含总代理或经销商资质证明);
4. 质量体系认证书;
5. 法定单位的检验证书;
6. 其他证书
附录六:制造商出具的经销资格证明文件
致:
我们 是按中国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兹指派按中国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的 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⑴ 代表我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贵司 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 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 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 于 年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贸易/销售公司名称: ( 章)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制造商名称: ( 章)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附录七:产品质量证明资料
1. 产品合格证书;
2. 检验报告;
第四部分 报价及技术要求
一、设备(材料)清单
详见附件三:南京万达茂项目主题乐园配电箱工程量清单
二、设备(材料)报价要求
1.1设备(材料)生产检测、运输、卸货(至业主指定地点)、保险、国家及地方规定的任何收费(包括但不限于登记费、手续费)、税金、因要符合政府有关单位规定而必须改善或替换的任何费用、装卸费(必须使用大型机械而现场又不具备)、指导安装及调试费用、办理相关手续、抽样检测、特种设备检测(如果有)和质量保修期内保修等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除合同条件另有说明外,金额不得以任何方法调整或变更。任何计算承包金额的错误皆由投标单位承担并视为已被双方接受。
1.2本工程投标报价为综合单价包干。该综合单价为到工地落地价及指导安装、调试、通过竣工验收价。该综合单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所有配电柜主体、各种配件、连接件的材料费用、加工制作费、劳务费、运输、运输损耗、保管、保险、搬运卸货费(卸货堆放至安装方指定地点)、产品出厂检测费、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费用、配合、协调、办理相关手续、赶工措施、指导安装、配合设备调试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配合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单位的系统调试费、供电部门及安装工程承包单位的的管理配合费、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不论投标报价书中的项目特征是否描述完全,都将被认为已包括实施对应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辅助工作的费用。
1.3投标报价的主要计价依据:本次招标所有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规范和有关技术资料等。
1.4投标人应在投标书所附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拟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价和总价。若投标总价让利,让利系数同样适用于变更单价。每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种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5在开标前或开标后的整个过程中,我公司保留变更招标设备的型号、规格和品牌权力。
1.6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对同一工程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7投标文件报价单价和总价采用人民币表示。
2、投标设备的总价计入投标总价。
三、设备(材料)技术要求
第一章 分包范围详细描述及标段划分
1、分包范围详细描述:南京万达茂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南侧为仙林大道,东侧为湖东路、西侧为守敬路,北侧广志路。总占地面积24.4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0.13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2.05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8.0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0.2万平方米,其中购物中心地上10.3万平方米、地下5.89万平方米万平方米,公寓地上12.45万平方米、地下3.8万平方米,写字楼地上地下6.4万平方米,室外步行街及商铺1.36万平方米。本次招标范围为主题乐园非标配电箱供货。具体详见招标清单及低压配电系统图。
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一个标段。
第二章 技术要求
第一节 配电箱
一、总则
1、说明
A.按图所示和以下规定提供配电箱。
B.如由于电缆截面过大,当电缆截面超过35mm2(包括35mm2),不可能直接终接到所指定的配电元件上时,需要在配电箱内增加设置分支铜排等措施,来引入电缆终接,分支铜排等规格需符合相关要求,不得过无故压缩规格。
C.对电缆有进有出的配电箱,当电缆截面超过35mm2(包括35mm2)时,需要在配电箱内增加设置分支铜排等措施 来引入和引出电缆进行终接,分支铜排等规格需符合相关要求,不得过无故压缩规格。
D.所有配电箱配件、附件必须满足甲方现场要求。
2、关于EPS、智能照明系统、漏电监控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消防巡检系统、远程预付费电表及其管理平台的总体要求。
A.应急电源箱中的EPS部分,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由配电箱厂家成套供应,要求将主机及电池(组)放置于箱体内部形成一体箱(柜),不得另置于箱(柜)外。
B.购物中心、公寓及写字楼公共照明箱中的智能照明模块部分,不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但配电箱厂家需预留智能照明模块安装接线位置。
C. 火灾漏电监控系统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由配电箱厂家成套供应,并提供主机,购物中心一套,公寓、写字楼及外铺一套,负责提供系统软件、系统设定及调试。
D. 消防电源监控系统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由配电箱厂家成套供应,并提供主机,购物中心一套,公寓、写字楼及外铺一套,负责提供系统软件、系统设定及调试。
E. 消防巡检系统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由配电箱厂家成套供应,具体数量参考图纸。
F. 远程预付费电表及其管理平台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由配电箱厂家成套供应。提供2套管理平台,购物中心一套,公寓、写字楼及外铺一套,负责提供系统软件、系统设定及调试。
3、保证质量的特殊要求
A.每一种提供的设备须按相应国标的规定,经过CCC认证和定型试验,并出具证明。证明书须由有声誉而独立的试验所和权力机构签发,以证明产品的质量。
B.作为一个完整项目的设备,配电箱须由同一厂商制造或在许可下制造。需提出足够的证据以证明整个组装产品具有同样的保证。
C.配电箱和电气控制箱内的元器件应按照附件2的品牌等要求进行投标。
D.配电箱和电气控制箱的箱体须符合防护等级IP41的规定。当配电箱体直接安装在户外或者室内生活水泵房、消防泵房、制冷站、换热站、游泳池机房 等可能漏水的场所时,整个箱体须符合防护等级IP65的规定,并能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E、配电箱在生产前需进行深化设计,深化设计包括箱体外形、盘芯形式、盘面布置、二次回路、接线图等,且应为BA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等预留安装空间、紧固装置、电气接口,深化设计须经设计确认方可实施。由不同系统间对接产生的费用应包在报价范围。
4、资料呈审
在工程进行中的适当阶段,至少须报送下列文件供审批:
A.设备和部件表;制造厂商数据:包括每一类型和额定值的断路器和熔断器的时间-电流曲线、定型试验证书 和试验文件。
B.微型断路器(MCB)在预期短路电流下的最大通过能量及截止电流峰值。
C.设备室内设备布置协调图。
D.对建筑及结构的要求。
E.标签和电路记录卡。
F.控制线路图,需胶封。
二、产品技术要求
1、 塑壳断路器箱(MCCB箱)
A. MCCB箱须为工厂组装,户内或户外使用,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所有的MCCB箱须能在承受不小于所规定的MCCB额定短路容量电流条件下,MCCB箱不出现永久性的损坏。
B. MCCB箱须为全封闭型,适宜于明装或暗装。箱和门体须用镀锌钢板制成(钢板厚度满足附件要求),涂以由业主规定颜色的高质量焙漆。门上须装防尘垫,装以扣锁或其它相同经批准的锁。整个外壳须符合IP41的规定。
C. 工厂组装之MCCB箱设备 须包括所规定额定电流的镀锡铜母线,具有足够截面多接线端的中性线和地线母排。
D. 所有带电部件须从前面加以屏蔽。
E. 为了使带电部份和电线在打开前门板时能完全屏蔽,所有在箱内的电线、母线等都应加以遮护,并应提供一块1.5毫米厚的阻燃绝缘前护板。只有MCCB操作手把和其周围的绝缘部份可突出在屏蔽和面板上。在相与相之间和相与中性线之间须加装绝缘隔板。
F. 终端的安排次序须使连接每个输出回路的中性终端和相线终端的安排次序相同。
G. 须配备有多接线端的保护导线,每一个接线端供一个MCCB线路。
H. 须配置一个接地端子,使箱体可以接地。接地端子须适合于内接或外接。
I. MCCB箱须配置立式三极中性铜母线,其额定电流不小于250A 和进线保护装置的电流。母线、母线固定支架和母线接线的布置须承受不少于40kA一秒短路容量的型式试验。
J. 所有的MCCB箱须有清晰的标牌,并有相别标记。在每个箱门内须附有回路记录卡。该卡可更换,并用透明薄片加以保护。记录卡用以记录每个输出回路的名称、电缆截面和实际电流值、MCCB箱的额定电流和每个MCCB电路所服务的点数及范围。
2、塑壳断路器(MCCB)
A.塑壳断路器 须符合并按GB14048-2或(等同于IEC947-2)的规定 进行定型试验,并符合下列要求:
极数 : 4或3按图指示。
额定绝缘电压 : 1000V,交流
额定频率 : 50Hz
额定连续电流(应降低额定值以适合工地条件):如图规定
额定工作温度 : 40℃
额定短路接通容量 : 84kA,功率因子0.25
额定极限短路断开容量(Icu) : 大于40kA
负载类别: A
额定短时承受电流(Icw) : 大于40kA,1秒
额定工作短路断开容量(Ics) : 50%Icu
所有塑壳断路器均须由认可的国家级测试机构证明其短路容量符合上述规定。
B. 所有塑壳断路器应为热磁可调型,装有手动操作机构,能以速合、速分,自动脱扣,使断路器在过载和短路时不会保持在闭合位置。消防水泵、消防风机、消防电梯等消防负荷用的断路器只用磁脱扣,不用热脱扣,做到过载报警不跳闸。
C. 塑壳断路器的额定电流示于图上。
D. 所有塑壳断路器均须有由制造厂提供的外壳。
E. 塑壳断路器的进线与出线端须配置适合于连接电缆的端头。
F. 竖井内或防火分区内的总配电箱进行塑壳短路器须配置分励脱扣器,满足火灾时切除普通电源。
3、带漏电保护功能的塑壳断路器 (MCCBs)
A.MCCBs须符合并按GB14048.2、GB14048.4的规定,进行定型试验,并符合以下要求:
极数 4极
额定绝缘电压 1000V,交流
额定频率 50Hz
额定连续电流 如图规定 〔应降低额定值以适合工地条件〕
额定工作温度 40℃
额定短路接通容量 (Icm) 84kA,功率因子0.25
额定极限短路断路容量(Icu) 40kA
使用类别 A
额定短时间承受电流(Icw) 40kA,1秒
额定工作短路断路容量(Ics) 50%Icu
所有MCCBs均须由认可的国家级测试机构证明符合上述所规定之短路容量。
B. MCCBs之所有机械和带电之金属部件须全部装置于模制外壳内。
C. 操作机构须与操作速度无关,其触发作用须可靠地保证迅速闭合和迅速断开操作,须为自动脱扣。触头须为不焊合材料。
D. MCCBs须带具有温度补偿的热、磁过电流脱扣装置,以提供过负荷和瞬时的短路保护。其动作特性须为反时限特性。在摄氏40度时其临界值应达额定电流之7倍。
E. 需提供手柄附件连挂锁及二条锁匙,能使MCCB锁在"断开"或"闭合"之位置上。
F. 按图所示之规定,为MCCB配置接地故障 跳闸机构。此跳闸机构须由接地故障电流传感器及电子线路控制,以提供300/500mA漏电电流,跳闸时间为0.1~1秒。需装有指示接地故障跳闸之指示灯及复位按钮。有关参数符合下列规定:
灵敏度(IΔ) 300/500mA
延时时间设定 0.1~1s
剩余电流保护动作时间符合:IΔ 2IΔ 5IΔ 10IΔ
最大断开时间 500ms 400ms 350ms 350ms
最小不动作时 200ms/1~5s
模块型式 跳闸/只报警不跳闸
(具体选型见图上选型规定)
4、微型断路器箱(MCB箱)
A.微型断路器箱须为工厂组装,户内用,完全符合国标的所有要求。MCB 箱须能承受不小于所规定的MCB 额定断路容量的通过故障电流,而不致遭受永久性的损坏。
B. MCB 箱须为全封闭型,适合于墙面安装。门和箱体须用镀锌钢板制成,涂以厂商规定的高质量焙漆。门须装有防尘垫,配以经批准的锁。
C. 所有单相MCB 箱应为A型,所有三相MCB 箱应为B型。
D. 工厂组装之MCB箱中须包括如规定的额定电流为100安或200安的镀锡铜母线,具有足够截面多接线端的中性线和地线母线。
E. 打开前门板时,所有在箱内的电线、母线等都须加以遮护,用1.5毫米厚的阻燃绝缘前护板将带电部份和电线完全屏蔽。只有MCB 操作手把和其周围的绝缘部分可突出在屏蔽和面板上。在相与相间和相与中性线之间须加绝缘隔板。
F. 按MCB 箱详图所示,提供指定额定电流的全绝缘型双极或三极负荷开关或电流型漏电装置并作为MCB 箱之组成部分。负荷开关和电流型漏电装置须与MCB 和MCB 箱同一工厂生产。
G. 隔离开关须符合有关国家规范标准,使用类别AC-22A。电流型漏电装置须符合GB6829、IEC755并能承受足够长时间的短路使MCB 能以动作。
H. 终端的安排次序须使连接每个输出回路的中性终端和相线终端的安排次序相同。
I. 须配备有多接线端的保护导线,每一个接线端供一回MCB线路。
J. 须配置一个接地端子,使箱体可以接地。接地端子须适合于内接或外接。
K. 所有MCB 箱须有清晰的标牌,并有黄,绿,红,淡蓝色的相别和中性线的识别标记。在每个箱门内须附有回路记录卡。该卡可更换,并用透明薄片加以保护。记录卡用以记录每回输出回路的名称,电缆截面,和实际电流值,MCB 箱的额定电流和每回MCB 电路所服务的点数和范围。
5、微型断路器(MCB)
A. MCBs必须符合GB10963或IEC898,其额定短路容量为6kA或以上。除另有规定外,用于照明线路的跳闸特性为第C型,而用于小电力回路则为第D型。
B. 断路器操作机构须为自动脱扣,其设计应保证负载触头在故障时不会保持在闭合位置。
C. 除另有规定外,单极断路器须用于单相电路。三相电路须使用三极断路器,且须联锁,使一相超载或故障时,可以同时切断断路器的各相。
D. 当末端配电箱进线保护为微型短路器时(如每间房间总进线),该开关须为2P。
6、微型隔离开关(MCB-ISOLATOR)
微型隔离开关 须符合国标(或等同于IEC947-3和IEC669-1标准),其额定耐受电流应达到20倍额定电流1秒的技术指标要求。
除另有规定外,单极隔离开关须用于单极电络。三相电路经使用三极隔离开关,且须联锁,须保持三相同时处在合(或者分)的状态,以保证三相回路的同时接通(或分断)。
7、电流式漏电断路器(RCCB)
A. 电流式漏电断路器须为两极或四极,由电流操作装于一个完全密封的模制盒内。制造及测试须符合GB 6829、IEC755。
B. 跳闸机构须为自动脱扣,使断路器在接地故障时不会保持在闭合位置。跳闸装置不得利用电子放大器或整流器。
C. 额定漏电跳闸电流须按图及MCB 箱详图所示。
D. 需内附可试验自动漏电跳闸的试验装置并需装设防止在漏电跳闸后重合的装置。
8、双电源互投开关箱
A.自动切换开关
1)自动切换开关须符合GB14048.4-1993《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四部分:低压机电式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之规定进行测试。
2)双电源切换开关须选用PC级,总动作时间不大于500ms,其中给托管机房、弱电机房、消防安防中心、AV控制室内的双电源开关总动作时间不大于100ms;中标单位须复核各配电箱系统图纸,当采用PC级的双电源开关的配电箱前端未设置断路器保护时,由中标单位负责供应断路器进行保护,同时保证断路器与自动切换开关的匹配。
3)按图所示之位置,装设成对的断路器的自动切换开关。每台断路器须装备,但不局限于下列各项:
a.规定的断路器,应装电动操作机械,作合/分操作。断路器的操作由装于断路器上短时间带电的单独螺线管线圈进行。合闸和跳闸均由规定的直流电源操作。
b.电气和机械联锁,以便自动/手动,由正常电源切换至备用电源。
c.自动/手动 切换选择开关。
d.联锁装置,以保证正常电源断路器因故障跳闸后,不会引起备用电源断路器闭合;或备用电源断路器故障跳闸后,亦不会引起正常电源断路器的闭合,除非有关断路器被手动复位。在两台断路器上装设挂锁装置,以防止在维修时意外闭合。
e.正常电源及备用电源间的切换系统如下:
i.在配电盘(柜)内应安装一个带0-5秒(可调)延时装置的三相低电压继电器,用以监视正常电源的电压。当一相或多相供电电源故障,或电压降至额定电压的90%至70%(可调)时,低电压继电器 须令正常电源断路器断开。
ii.另一套如上述的低电压继电器,用以监视备用电源的电压。当备用供电电压达到额定电压的90%时,备用电源断路器须自动闭合。
iii.当正常电源恢复供电时,正常供电电源经一定的延时时间而稳定后,备用电源断路器须断开,而正常电源断路器须闭合,以将负载转换至正常电源供电。必须有可能以手动将负载切换回正常电源供电。
f.在控制回路应装置试验开关,以模拟主电源故障 而起动切换操作,以供带负载试验。
g.辅助继电器和触点,以便备用发电机和自动切换开关操作的常规试验时,模拟主电源故障。
B. 双电源互投开关箱须为独立的墙装或落地式箱型组装的成套装置,装有自动转换开关、母线箱、和MCCB 配电箱。所有设备除MCCB的额定短路断路容量为40千安或以上外,其它均须符合本技术规格说明书 有关部分的规定。
C. 若有规定,由其他承包商提供的楼宇设备自控系统(BMS),将按图纸所示,监视、控制和记录 开关装置的状态。所有连接到BMS的状态和控制线路须引至调度箱,由其中的BMS设备收集起来。全部状态和控制的分界须为成对的常开和常闭的干接点。
9、电度表和电度表箱
A.电度表箱须由厚度不小于1.6毫米之镀锌钢板制成,并有足够的尺寸 以装置所需数量的电度表。应使在箱内安装电度表时不需将电表箱自墙上拆下。
B.电度表箱前面须装带铰链和玻璃窗口的金属门,以便于抄表。每只电度表应有一玻璃窗口,其大小应能自外面读出表盘所走的数值和电度表的号码。
C.如需装设电流互感器,则电流互感器 须装在电度表箱内分隔开的单独间隔内,使打开前门接触电度表时不会触及电流互感器。
D.所用电度表的型号须经供电部门批准, 具有CMC计量等相关认证。电表必须具备结构简单、可靠性高、功耗低、寿命长、宽过载、防雷电、高性能等特点。其技术指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5283-94 0.5,1和2级交流有功电度表》标准和《GB/T15282-94无功电度表》标准的全部技术要求,并完全符合IEC521国际标准。
主要技术参数如下:
准确度等级: 0.5级
额定电压:220V或380V(见图纸)
标准电流:按图纸
误差:≦2%
使用寿命 :≧20年
E.具有远传功能的电表还应具备RS485接口、MODBUS协议功能,并免费开放接口及协议并无偿配合与万达慧云系统、能源管理平台的对接
F.符合供电部门的入网要求和规定
G.多功能电表必须满足万达慧云系统及公司相关技术技术标准。详见后附:万达智能电表管理平台电表及集中器技术标准。
10、电流互感器 (CT)
A.所有电流互感器须符合GB1208-1997《电流互感器》的要求,须为B级温升。
B.电流互感器须为环氧树脂密封型,能供给必要的输出功率,以操作所连接的保护装置或仪表。
C.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端之一个终端 须通过可拆卸的连接片接地。
D.保护用电流互感器 须有适当额定值,达到10P级的准确度。保护用电流互感器的额定输出 和其额定精确度限制系数 的乘积 须不少于10倍跳闸回路负载,包括继电器、连接电线和跳闸线圈。
E.测量用电流互感器应有适当的额定值,0.5级的准确度。
11、指示仪表
A.指示仪表 须为平装式,后接线,防尘,重负载,电动机就地控制屏使用型 应带无光泽黑色玻璃框。表面板 须为白色带不褪色的黑色指针和刻度。
B.指示仪表的外框尺寸约为100mm x 100mm,除功率因数表外 其刻度弧度约为90度;功率因表 则为360度带机械的调零装置,可不需拆卸仪表而在前面零调。其选择范围 须适于 显示的允许最大电压和最大电流。
C.指示仪表 须为动铁式弹簧控制型。指示仪表的精确度为1.5级。指示仪表 不应因开关装置所能承受的短路或过电压 而损坏。
D.可以用组合数字仪表代替一只或一只以上 上述的指针指示仪表,如其性能相等或优于指针指示仪表。
12、消防电源监控系统
A.依据国家相关规范
1)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2)GB28184-2011《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3)GB25506-2010《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条件要求》
4)国标图集10CX504《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5)GB23757-2009《消防电子产品防护等级》
6)GB16838-2005《消防电子产品 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7)GB12978-2003《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
8)GB/T2423.4《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9)GB/T156-2007《标准电压》
10)GB/T9969-2008《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B.技术要求
1)系统组成
本系统由消防设备电源状态监控器(监控主机)、区域分机、电压/电流信号传感器和通信网络组成。监控主机对所监控的消防设备电源的运行信息、故障信息、位置信息等参数进线跟踪采集、储存、分析,方便用户进行管理和监控,通过人机交互界面,将消防电源信息的数据进行汇总显示,应具有管理、查看、报警、打印等多项功能。
2)系统结构:采用三层式结构,即主控层、通讯层、设备层。
主控层:本系统采用一套独立的监控系统,系统以壁挂式监控主机为主控设备,监控主机采用ARM核高性能微控制器,嵌入式操作系统平台,对外提供RS485通信接口以及RJ45以太网接口。
通讯层:本系统通过无极性消防二总线设备层相连。区域分机及监控主机之间可采用无极性消防二总线、RS485及以太网通信互联。
设备层:电压/电流信号传感器通过消防二总线上传给主控系统。监测电压、电流状态并就地显示;当电源发生过压、欠压、过流、缺相等故障时能发出警报信号。
3)系统总体要求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应以精确探测消防设备电源发生的隐患为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应要求工作稳定,必须通过EMC电磁兼容性试验,抗干扰能力强,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要求探测精度高,误差不小于0.5%。要求有友好的中文操作界面,操作简单方便。
电压/电流信号传感器采用DC 24V安全电压供电,通信采用消防二总线接口。消防设备电源状态监控器或区域分机提供DC 24V供电电源,与电压/电流信号传感器之间采用WDZN-BYJ-2x2.5 mm2电缆供电,WDZN-RYJS-2x1.5mm2双绞线通信,共管敷设。供电距离不小于500米,通讯距离不小于1500米。
所选用的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均通过国家相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型式试验(须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生产企业通过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监控主机技术要求
监控主机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或有人值班的场所,主电源取AC 220V 50Hz消防电源,输入端应做接地保护且监控主机应设备用电源,主电源欠压或者停电时,应能自动切换到备用电源,备用电源一次性充电所获得的容量应能维持监控主机在正常监视状态下,至少应工作8h。
监控主机应能为其连接的部件供电,直流工作电压采用直流24V。
监控主机采用壁挂式安装,采用高性能微控制器,基于嵌入式操作系统平台设计。
监控主机具备二级以上操作权限设置,方便管理;实时监控,精确定位报警点。
监控主机采用无极性消防二总线通讯接口,直接可连接不小于128个信号传感器;通过主机并联、区域分机等管理1000个以上信号传感器。
监控主机对外提供1路以上RS485通信接口,同时配置1路 RJ45以太网接口,可与其他系统集成。
监控主机内部应设置有打印机,可实时打印相关故障报警
监控主机应具有中文功能标注,显示信息时亦应采用中文显示。
监控主机应能接收并显示其监控的所有消防设备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实时工作状态信息。
监控主机在下述情况下应能在 100s内发出故障声光报警信息,显示并记录故障报警部位、类型和时间:
被监控的消防设备供电中断;
被监控电源发生欠压、过压、缺相、错相、过载等供电异常现象;
监控主机与连接的外部部件之间的连接线断路、短路或影响功能性接地;
监控主机与其分体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短路或影响功能性接地;
监控主机自身主电源欠压或断电。
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当故障信号再次输入时,声报警信号再启动;光报警信号应保持至故障排除。
监控主机应有保存故障信息的功能;
监控主机显示被监控电源的电流、电压值时,其显示误差不应大于0.5%。
监控主机应具有自动巡检功能,检查其音响器件,面板所有指示灯和显示器的功能。
5)区域分机技术要求
监控主机对区域分机进行统一管理,反应其工作状态;有故障时监控主机能发出报警信号。
与监控主机采用无极性消防二总线连接,与信号传感器采用无极性消防二总线连接。可延长通信距离1500米,供电距离500米。
LCD显示,壁挂式安装,具备声光故障报警功能,支持消音、自检 功能和复位功能;
具备事件记录功能,循环记录最近10000条事件信息,掉电不丢失;
1路继电器输出,支持遥控、报警和跳闸功能;
自备后备电源,主备电电源自动切换。对信号传感器采用24V直流供电,供电距离不小于500米。
6)电压/电流信号传感器技术要求
具备交流、直流多种组合电压/电流信号传感器。
具备过压,欠压,缺相,错相,过流,失电等多种保护功能。
实时测量单路/双回路/三回路单相、三相交流电压、电流信号。
具备2路开关量输入,支持电源状态监测。
具备1路继电器输出,支持遥控、报警和手动控制功能。
采用无极性消防二总线通信接口,连接至监控主机或区域主机;
具备事件记录功能,循环记录最新100条事件信息,掉电不丢失;
报警保护自动跳转,光报警,支持保持、复位操作;
导轨式安装,LCD显示;配置按键,现场可编程。
13、消防自动巡检系统
1)应符合国家规范,满足设计要求,符合公安部《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A30.2-2002)和GB16806-2006《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中的有关规定。
3)设备应具有自动和手动巡检功能,其自动巡检周期应能按需设定。
4)设备应能保证在巡检过程中遇到消防信号自动退出巡检,进入消防状态;
5)巡检中发现故障应有声、光报警。具有记忆功能的设备,记录故障的类别及故障发生的时间等,应不少于5条故障信息,其显示应清晰易懂。
6)设备应具有控制主回路巡检功能,保证消防泵的正常启动。
7)自动巡检设备应能满足有关设计及规范要求,其设计方案应首先取得设计院及业主的认可。
8)应提供相关产品CCC认证、企业9000认证及消防产品国家强制性检定有关文件;保证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随设备提供正规原理图、元器件资质证明文件,编号、标识齐全.随设备提供安装及维修技术文件。
第二节 控制箱
一、总则
1、本节规定电气控制箱装置的规格﹑安装和试验的要求。
2、图标的设备接线系统图仅作为指引用。所有提供的电气设备,包括开关装置电动机启动器\所连接的电力电缆 均须在任何方面与所提供电动机的电气特性相一致。其设计必须适应电动机的启动、正常和非正常、以及故障的条件。
3、配电箱和电气控制箱内的元器件应按照附件的品牌等要求进行投标。
4、所有配电箱须为工厂组装,户内或户外使用,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箱体须为全封闭型,适宜于明装或暗装。箱和门体须用镀锌钢板制成,涂以由业主规定颜色的高质量焙漆。门上须装防尘垫,装以扣锁或其它相同经批准的锁。
5、配电箱和电气控制箱的箱体须符合防护等级IP41的规定。当箱体直接安装在户外或者室内生活水泵房、消防泵房、制冷站、换热站、游泳池机房 等可能漏水的场所时,整个箱体须符合防护等级IP65的规定,并能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技术要求
1、说明
A.电气控制箱(LMCP)须为挂墙或独立落地,由装设断路器、熔断器、继电器、母线、控制器等的间隔所组成,如系统图所示和下列的规定。整套电气控制箱须适用于本规范书所规定的工作条件。
B.电动机控制屏的放置地点及最小尺寸须如图纸所示。
2、保证质量的特殊要求
电气控制箱须为经过GB7251.1-1997《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一部分:型式试验和部分型式试验成套设备》所规定的定型试验的组合装置,由专业制造低压配电屏的工厂生产,并在厂内组装和试验。
电气控制箱及其附属设备,包括开关装置、控制开关、母线组装 须证明符合规定的负载类别。其机械结构须经合格的试验机构对短路故障条件和温升限度进行过定型试验的低压配电屏相同。有关出厂试验的中文技术资料、文件、定型试验的证书影印本、图纸和试验报告 均应提供审阅,以证明符合上述要求。
所有电气控制箱及其附属设备,包括开关装置等,须由认可的国家级测试机构证明其短路容量符合以上的规定。且所有产品须获得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3C认证证书。
整套电气控制箱须按下列各标准的最新修订本中的规定进行设计和制造:
GB13539.1-2002 低压熔断器 第一部分:基本要求
GB/T7676-1998 电气指示仪表
GB5585.1,2-1985 电工用铜、铝及其合金母线第一部分:一般规定及第二部分:铜母线
GB/T11021-1998 电气绝缘的耐热性评定和分级
GB1208-1997 电流互感器
GB16895.1-1997 电气装置 第一部分:范围、目的和基本原则
GB/T14048.1-2000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一部分:总则
3、资料呈审
在工程进行的适当阶段需报批下列文件:
A.设备和部件的详情和制造厂商的数据,包括各建议使用的断路器,每个额定电流值的时间—电流曲线。
B.电气控制箱结构详图,以表示母线布置及平面布置等。
C.表明电气控制箱内、外接线 以及电缆终端和端子号的电气控制线路图,需胶封。
D.各可调校跳闸装置的整定值。
E.设备重量。
F.对建筑及结构的要求。
G.标志表,文字和颜色。
H.工地测试步骤和报告表格型式的建议。
4、产品设备
A.总则
1)必须避免 使不同的导电金属相接触。如不可能避免,则相接触金属的一面或两面须电镀或彼此绝缘。
2)电气控制箱内 所有相类似或其部件均须可以互换。
3)所有易被尘土侵蚀或损坏的部件须完全置于防护箱内。
4)除另有规定外,在电气控制箱上不得使用黏贴。
5)所有螺栓、螺钉、螺帽及垫片必须为高强度镀锌钢制成。如因公差的限制不能电镀,则必须使用抗腐蚀的钢材制作。
6)在所有螺栓和螺帽下必须加垫片。螺栓和螺钉必须伸出螺帽外 至少1个节距但不得多于5个节距。
7)电气控制箱的设计必须符合最佳的工程实践。仪表、继电器、开关装置、示灯的布置 应整齐、有效和合乎逻辑。
8)电气控制箱的设计必须使操作简便、服务可靠和最少维护。
B.结构
1)电气控制箱 须为挂墙或独立落地,各间隔的顶、侧、背板和门 需用不少于1.5mm厚度的电镀锌钢板制成,架在主框架上,以组成结实的结构。
2)门须装暗铰链并与开关装置联锁,并具备 锁具、垫胶、接地位。
3)电气控制箱的间隔内 必须有充分的通风。设备亦必须有足够的空间 以确保在运作时,电气控制箱的内部温度 不超过开关装置、控制开关、母线、仪表和时间开关的工作温度范围。
4)所有的绝缘子须为不吸潮及不变质的材料制成。
5)在独立座地的电气控制箱底部 需装设具有足够强度的槽钢底座,其最少高度为100mm。
C.饰面
1)所有钢件表面的尘土、油、油脂、污迹、污垢、铁锈和其它污物,必须用喷砂 予以彻底地清除,并须在制造厂内立即覆以树脂粉末。树脂粉末面层厚度不得少于50微米。
2)设备的面漆颜色须为制造厂商规定的标准颜色。
D.母线
1)母线须为硬质、高导电率、电镀锡、矩形实心裸铜排 制成。相线和中性母线须为同等截面。
2)母线须牢固支撑。整个母线组装必须能承受 在故障条件下可能遭受的最大机械压力。
3)电气控制箱的母线、母线联接和裸导体 须符合GB5585.1,2-1985《电工用铜、铝及其合金母线 第一部分:一般规定及 第二部分:铜母线》、JB/T9661-1999《低压抽出式成套开关设备》标准中关于载流量和温升限量的要求。
4)主母线、引上/引下母线 与电气控制箱馈出线间的导线 须为规定的高导电率铜排,其额定电流不应小于连接的馈出线开关装置的额定电流。所有母线需以颜色区分相别。
5)当电气控制箱内 母线组装的布置须与定型试验图纸所示相同。主母线、引上/引下的母线 须按GB7251.1-1997《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一部分:型式试验和部分型式试验成套设备》的要求进行定型试验。任何母线布置方式的变动,另需定型试验证明书证明。对主母线、引上/引下母线与馈出线保护装置间的连接导线须经功率因子为0.25、滞后50kA,1秒 短路试验。
6)连接母线 须用机械方法,连接面 需镀银或锡。所有连接螺栓 须有防松螺母和垫片。母线连接处的搭接长度至少须等于所连接母线的宽度。
7)母线支座的绝缘体须为不吸潮及不变质的材料模压制成。
8)母线按规定予以分隔。
9)母线系统的绝缘电压须为交流660V。
E.塑壳断路器 (MCCB,同配电箱章节相同产品技术要求)
F.自动切换开关(同配电箱章节相同产品技术要求)
G.电动机启动器
1)总则
a.每一个电动机启动装置包括有:断路器、接触器、保护继电器,及在此所规定的附件,整套装置必须安装在封闭的金属柜内,由此柜不能通到相邻的柜。
b.所有启动器 必须符合GB14048.4-1993《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四部分:低压机电式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相应部份的规定,同时必须具有足够的额定容量以满足操作的条件。
c.所有接触器必须为AC-3使用类型的规定。
d.所有启动器必须是电气保持模式 带失压释放性能,但失压释放必须待电压降至额定电压的70% 才释放。
e.所有启动器必须具有就地操作及远程操作。
f.控制线路电源为220V a.c.,由电动机控制回路供应,同时必须采用保险丝加以正确保护。
2)直接启动器
a.电动机容量在45kW(已图纸为准)以下者(且需要满足不大于变压器容量的4%),当最大启动电流不超过6倍电动机额定满载电流时,可以采用直接启动。
b.直接启动器必须包括,但不限止于下列各点:
☆所规定的断路器。
☆适合用于直接启动的三极空气接触器。
☆一个三相电动机保护单元包括有三相过流瞬动,单定相,相不平衡保护。过流保护采用热组件式且最低整定值为满载电流的110%。
☆失压、释放装置。
☆按图纸上所要求的具有可以锁在就地/断开/遥远三位个位置的选择开关。
☆一套启动及停止按钮。
☆一套指示电动机运转、停止,及故障跳闸的指示灯。
☆一套提供下列接线用的端子板:
-紧急停止按钮,在选择开关各位置都有效。
-电动机遥远启动、停止,由选择开关在遥远控制时有效。
-电动机遥远启动、停止,由消防控制中心内的防排烟系统控制屏操作(只适用于防排烟系统的电动机)。
-所有排油烟风机配电需要每条回路对应一个排油烟风机,且该风机需要在对应的厨房灶头设置远程启停按钮,本承包单位需要为各回路预留接触器及提供远程按钮,中间管路由工程承包商负责。
☆任何其它项目需要满足电动机的启动与控制。
☆指示灯试验按钮。
3)星–三角启动器
a.电动机容量在45kW以上(以图纸为准),必须采用星–三角启动。
b.星–三角启动器必须包括,但不限止于下列各点:
☆如所规定的断路器。
☆三个具有电气/机械连锁的三极空气接触器来作开放式转换的星–三角电动机启动,设有一可调整的自动时间装置来切换星形至三角连接。
☆一个三相电动机保护单元包括有三相过流瞬动、单定相、相不平衡保护及接地保护。过流保护采用热组件式且最低整定值为满载电流的110%。接地保护组件,当发生接地故障时必须能使电动机供电线路,在5秒内自行切断。
☆一个量读红相电流的电流表及具有适当比率、输出及精确度的电流互感器用来作为电流指示。
☆如前述条款直接启动器中的b条4至10项。
4)自耦降压启动器
a.额定容量在45kW(以图纸为准)以上的电动机 必须采用自耦降压启动,以限制最大启动电流不大于2.5倍电动机额定满载电流。
b.除包括上述星/三角启动器所规定的装备外,尚须增加下列各项:
c.具有电气/机械连锁的三极空断接触器和电抗器作自耦变压器闭合式转换的电动机启动。设有一可调整的自动时间装置以切换自降压至全电压的连接。电抗器须带有110%,100%与90%三个抽头以供在工地调整。
5)单相电动机启动器
单相电动机启动器须具有如前述条款直接起动器中所提出的设备,但适宜用于单相
6)变频启动/控制器
按图所示,应提供变频起动/控制器,变频起动/控制器必须包括,但不止于下列各点:
一套变速驱动控制器,应按照但不限于下列规定进行设计与施工:
a. 变速驱动器(以后简称VSD)应是电子转换器,能将3相380V±6%和50Hz±1Hz的电源转换为在额定总功率下可调节电压和频率的输出。VSD应符合BS EN 50081标准或其它被公认的、适用于工业或商业的电磁兼容性(EMC)国际标准,并应按照ISO 9001标准制造。必须为本合同内的每一个VSD标准等级,在经过制造厂全面测试后,签发合格证书。
b. VSD应由一个至少有连续5年生产VSD经验的、有信誉的制造厂生产。它应有一个当地的代理人以便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并在测试、试运行和故障检修中有足量的备品和专门技术。制造商的代表应为操作及管理人员提供运行与维修方面的培训,包括必要的故障检修技术。
c. VSD应将下列设备并入马达线路:一个6脉冲全波不受控的二极管电桥,一个由固定电压供电的直流链路、连同感应器和电容器组成一个滤波器,一个电源滤波器以符合所要求的电磁兼容性,一个利用绝缘门电路双极晶体管(IGBTS)的脉冲宽度调制(PWM)转换电桥。转换电桥应由一个微处理器控制,以产生一个脉冲宽度调制(PWM)波形或由能够在马达电路内获得马达全电压和正弦电流的电源的相似技术来控制。VSD须有内装的RS 485/232系列通讯出入口。
d. VSD应能连续发送额定的输出电压,甚至当电源电压降低正常值的6%。还应能在转速辐度为20%至100%时连续地与平稳地控制一个符合BS 5000标准的3相鼠笼感应马达,不必降低马达的kW额定值,并能提供不小于0.9滞后的总功率因素,不用外部扼流圈或修正功率因素的电容器,在各种负荷下都能在转速范围内满意地运行。涌入电流应为零。起动时,电流应从零开始,并随负荷的加速增大而上升、而无超越满负荷电流的危险。
e. VSD应允许马达路在任何负荷下和在所控制的转速范围内无限制地开与关,不造成破坏,也不必用辅助的控制开关。VSD在电源受干扰时或在改接备用电源时应能自动重新接驳一台在转动的风机,并不跳闸地继续运行。在功能测试时,VSD应能在没有马达连接的情况下运行。VSD应具有适用于控制离心式水泵和风机的电压/频率(V/f)比。为了防止伤害所连接的设备以及为了优化能源的使用,应提供可选择的V/f比而不应指定一个恒定的V/f比。
f. 完整的VSD装置应装在一个单一的、门在前面的箱体内,箱体应由VSD制造商设计和建造,作为VCD的一个整体部件。VSD用于室内时应按至少IP44保护规定制造,用于室外时按IP31保护规定制造,不必使用次要的箱体。VSD应适用于连续运行,在周围温度达40℃与相对湿度达95%的情况下不应降低级别,除非另有规定。制造商应作出安排,在他们的制造厂内或委托被批准的测试单位全面测试他们的设备,包括有马达负荷的测试,以证明他们的设备符合上述的标准。必须为本合同内的每一个VSD标准等级,在经过制造厂全面测试后,签发合格证书。
g. VSD应被全面评定,保证能提供下列工况﹕
i. 在100%负荷下,效率至少达95%。在任何其它运行负荷下,效率不低于90%;
ii. 输出扭矩应限制在满负荷扭矩的105%;
iii. 马达不能反方向转动;
iv. 变速驱动器引起的配电网路电压畸变,在低压电源总进线的断路器上,须按“Electricity Association‘s Engineering Recommendation G5/3”要求,不能超过下列表中的值:
总谐波
电压畸变(%) 分谐波
电压畸变(%)
奇 偶
5 4 2
v. 最大允许fifth harmonic电流畸变(以在变速范围内运行时在VSD输入端的基本输入电流的百分比表示)须少于35%。
vi. 电磁兼容性应符合国标标准或其它相似的国际标准。
h. VSD装置连同构成整体所必需的控制屏至少应体现下列的特点﹕
i. 它应能接受0至10V、4 至20mA数字式与模拟式控制信号;
ii. 下列各项的整数测量值与可选择的显示方法﹕
• 输出电流
• 输出电压
• 输出频率
• 输出转速
• 输出功率
• 马达温度
iii. 警告/错误/警铃状态的显示;
iv. 对于远距离疑问与再编程,可在RS 485/232输出端传递资料;
v. 它应具备适用的可编程中继输出(250V 2A)与可编程模拟输出(4至20mA或0至10V直流);
vi. 5种可编程的预先调好的转速(包括至少2个可调节频带宽的跳越频率以克服机械的或空气系统的共振);
vii. 可选择的就地或远距离控制;
viii. 它应有下列的整体保护以防止﹕
• 脱离电源与马达相位
• 马达短路
• 马达电路接地失误
• 马达过热
• 电压超限
• VSD过热
• 电压过低
• 输入瞬变
• VSD及马达超载
• 电源输入意外地接入马达输出端
ix. 它应有一个整体(integral full 3-term PID control)控制以便直接从一个信号传递器提供闭环路控制而无须外部信号调理;
x. VSD的最大容量应能达150kVA,如《工程推荐》第G 5/3号 [名为“英国电力供应系统的Harmonics极限”,1976年电力委员会 (Electricity Council)出版] 所推荐的。
xi. 它应有一种设施以便控制马达的防冷凝加热器,不让在加热器运行而马达停运时出现冷凝现象。
单相电动机启动器须具有如前述条款直接起动器中所提出的设备,但适宜用于单相。
H.控制和辅助继电器
1)在需要处,提供控制和辅助继电器,以保证 塑壳断路器和接触器的良好和有效的操作。并满足项目使用功能。
2)继电器 须为插入型﹑支架安装,配有电缆连接座,由防震的快速紧固装置所固定。
3)所有触点须为双断点型。继电器线圈须适用所要求的交流或直流操作。
I.不带电压接点(干接点)
在需要处,提供不带电压接点。由一对接点组成,直接由设备本身操作,但在电气上分开即在接点上无电位存在。使用不带电压接点以完成外部的控制,警报或指示电路。不带电压接点的额定值必须为1A,250V或以上。
J.指示仪表
1)指示仪表须为平装式、后接线、防尘、重负载,电气控制箱使用型 应带无光泽黑色玻璃框。表面板须为白色带不退色的黑色指针和刻度。
2)指示仪表的外框尺寸约为100mm x 100mm,除功率因数表外其刻度弧度约为90度;功率因表则为360度带机械的调零装置,可不需拆卸仪表而在前面零调。其选择的范围 须适当于显示的允许最大电压和最大电流。
3)指示仪表须为动铁式弹簧控制型。指示仪表的精确度为1.5级。指示仪表不应因开关装置所能承受的短路或过电压而损坏。
4)可以用组合数字仪表 代替一只或一只以上 上述的指针指示仪表,如其性能相等或优于指针指示仪表。
K.指示灯、按钮、选择开关和控制开关
1)所有指示灯、带灯的控制按钮、选择开关和控制开关 须为重荷载配电柜用,并适合所用的额定电压及电流。
2)灯泡的额定电压须至少高于标称工作电压20%时,灯泡的寿命至不少于4000小时。指示灯的设计须做到不必使用任何特殊工具和开启屏门,即能在屏前拆换灯罩和灯泡。
3)电流表选择开关须为旋转型,带先接通后断开触点,供测量三个相电流。在面板上须刻以黄(A),绿(B)、红(C)的三相标志。电压表选择开关须为旋转型,带先断开后接通触点,供测量线和相电压。面板上须刻以黄相(AN),绿相(BN),红相(CN)电压和黄绿(AB),绿红(BC),红黄(CA)电压。
4)作断路器控制用的开关 须为手枪手柄式,具有返回至另位的弹簧 并勿需首先转至跳闸位置 而具有闭锁,以防止重复合闸。
5)其它作控制,选择和其它用途开关的手柄须为1字形。
L.接线端子排
1)供控制回路用的接线端子排,须由与终接电缆的负载和设计相适应,嵌装而由弹簧夹紧于轨条上,用螺栓固定线耳的端子所组成。接线端子须能抽出更换而无需拆除相邻的端子。
2)接线端子的接线 须由两块以螺栓夹紧的板间 将电线紧固。不得使用螺栓 直接与电线接触的压紧式接线端子。
M.熔断器与连接片
1)熔断管架和连接片架及其底座 均须由模压的绝缘材料制成。
2)熔断管或连接片架固定部分的接触部分 必须予以遮蔽,使取出熔断管时不致意外地触及带电部分。须可以在回路带电的情况下更换熔断管,而无触及带电部分的危险。
3)熔断器须符合GB13539.1-2002《低压熔断器 第一部分:基本要求》的标准。
N.内部控制线路
1)所有内部和控制线 须釆用600/1000V 低烟无卤型阻燃型铜电线,消防配电箱箱内采用低烟无卤型耐火型铜电线。
2)所有电缆须有足够的截面 但不少于1.5mm2的单芯多股绞合导线。敷设于PVC线夹或线槽内。
3)每条电线的两端 须套有白色的套箍,刻以与接线图相符的黑色字样。
不同的回路 须以不同的绝缘颜色区分。
O.接地
在电气控制箱外配置一个接地端子用以将电气控制箱接地。
P.标牌
1)标牌的高度不得小于25mm,字体的高度不得小于5mm。
2)所有标牌应用白底黑字胶片的材料制成,并用镀锌螺丝固定。
5、配电箱设备(材料)接口要求
各配电箱和电动机控制箱与其它系统的电气接口,将参照图纸以及下列要求进行:
5.1电动机就地控制箱箱(柜)、排烟兼排风两用风机就地控制箱箱(柜)的接口要求:
A. 两套消防DC24V直启排烟机(不启排风);
B. 两套无源常开触点类型的故障反馈信号(一用一备的电控箱(柜)需要每台风机均设2套);
C. 两套无源常开触点类型的排烟风机启动反馈信号(正常排风,即非消防强制开启时不反馈此信号);
D. 消防控制优先级最高(包括手自动切换);
E. 一套消防DC24V风机与排烟防火阀联锁功能(排烟防火阀在未打开状态时,排烟风机不启动)。
F. 两套无源常开触点,实现通过楼控控制每台风机风机启停。
5.2正压送风机、排烟风机电控箱(柜)接口要求
A. 两套消防DC24V直启排烟或正压送风机;
B. 两套无源常开触点类型的故障反馈信号(一用一备的电控箱(柜)需要每台风机均设2套);
C. 两套无源常开触点类型的风机启动反馈信号;
D. 消防控制优先级最高(包括手自动切换);
E. 一套消防DC24V风机与排烟防火阀联锁功能(排烟防火阀在未打开状态时,排烟风机不启动)。
5.3应急电源箱的接口要求
A. 一套消防DC24V启动应急照明功能(如果是自带自动启动功能,则可取消此接口);
B. 一套无源常开触点类型的应急启动反馈信号;
C. 一套无源常开触点类型的故障反馈信号。
D. 对于图纸标注的需要楼控的照明出线回路,提供无源常开触点;
5.4非应急电源箱(柜)接口要求(分布于每个标准层的总电源箱和地下室、裙房的照明总电源箱)
A. 一套消防DC24V切断总开关接口;
B. 一套无源常开触类型的切断反馈信号;
C. 消防控制优先级最高。
D. 对于图纸标注的需要楼控的照明出线回路,提供无源常开触点;
5.5消火栓水泵、喷洒水泵电控箱(柜)的接口要求
A. 多套消防DC24V直启功能;
B. 多套无源常开触点类型的故障反馈信号(一用一备的电控箱(柜)需要每台泵均设4套);
C. 多套无源常开触点类型的水泵启动反馈信号(一用一备的电控箱(柜)需要每台泵均设4套);
D. 消防控制优先级最高(包括手自动切换)。
5.6空调风机(非排烟风机和正压送风机类型的空调风机)等非消防用途的动力控制控箱(柜)接口要求
A. 一套消防DC24V关闭空调风机或其它动力设备的功能;
B. 一套无源常开触点类型的空调风机关闭反馈信号(要求非消防强制关闭时不反馈此信号);
C. 消防控制优先级最高。
D. 两套无源常开触点,实现通过楼控控制每台空调风机启停。
E. 消火栓水泵电控箱(柜)应具备干管压力开关动作信号及屋面水箱流量计动作信号的接口。
F. 喷洒水泵电控箱(柜)的接口应具备接收湿式报警阀组动作信号的接口。
5.7大商业室内步行街、地下室、公共楼梯间等的照明配电箱/应急照明配电箱内
的智能照明开关模块需自带电流检测功能,整个智能照明系统需要有故障检测功能,
每回路故障信息需实时反馈至控制软件上。本次仅预留智能照明模块位置。
5.8其他需要楼控控制的配电箱详参见BA系统点表及原理图。
5.9以上接口为一般性要求,具体要求生产前须业主、土建设计单位、消防总包、弱电
总包书面确认后。
第三节 其它要求
1、配电箱柜必须按照GB50171-1992和相关国家规范、标准进行各种电气性能的检、试验并由厂家将各项检、试验数据及有效的检、试验报告提供给甲方、监理。设备进场后按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进行交接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接收。
2、配电箱(柜)必须严格按照图纸上的技术参数和要求进行生产,如有变更则按照变更后的图纸进行生产。配电箱(柜)生产前必须提供配电箱色卡供甲方选色,色卡确定后方可进行生产。
3、为保证售后服务的及时性,需投标单位提供项目所在地区元器件生产单位或经销商开具的质量及售后服务保证承诺函。
主要设备及元器件品牌限定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品牌 备注
1 微断、塑壳、交流接触器、热保护器 施耐德 塑壳:NSX;微断:A9;隔离:E系列/INS;接触器:Tesys E;热继:Tesys E
西门子 塑壳:3VL;微断:5SN;隔离:5TL/3KD;接触器:3TS;热继:3US
通用电气 塑壳:Record Plus;微断:Red Line;隔离:ASTM/Record Plus;接触器:CL-CK;热继:RT
2 双电源转换装置 南京亚派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APEQf、APEQ2、APEQ3
天津市华明合兴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THMQ1
深圳市泰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TBBQ1、TBBQ2、TBBQ3
3 变频器 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 ATV610系列
北京ABB电气传动系统有限公司 ACH550系列
富士电机(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 0.75-1.5KW:ACE系列 2.2-160KW N-VP系列
4 EPS主机及电池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柏克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科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国彪电源集团有限公司
5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北京利达华信电子有限公司 上述品牌须在南京当地消防部门备案,提供备案证明原件
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电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6 预付费卡式电表 南京天溯、深圳科陆电子、威胜集团
7 智能照明系统 DELTA、HDL、南京天溯、南京荟学、爱瑟菲、施耐德、ABB、台湾永林、Micropara、深圳合广测控、澳洲邦奇、美国路创、三菱、飞利浦、西门子
8 浪涌保护器 南京鸿雁、ENC、南京菲尼克斯 必须满足南京市栖霞区防雷办相关备案及验收标准
特别说明:
1、 各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品牌限定一览表的要求进行投标报价(甲定材料价格按照“附件二:配电箱元器件采购数据库价格汇总2016.8.30”计入报价),限定之外的须统一按甲方提供的招标图纸型号、参数和技术要求自定品牌报价,以保证投标的公平公正性,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要求。
2、投标人(供方)若中标,须承诺未经甲方许可不得随意更改图纸中所有元器件的型号及技术参数。
3、同一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配电箱柜(不含变配电室低压配电柜)采用的塑壳断路器、微型断路器、隔离开关、接触器、热保护器应为同一品牌产品
四、招标图纸
见附件。
第五部分 合 同
南京万达茂项目主题乐园配电箱采购工程合同
业 主:南京万达茂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商: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方就本工程设备采购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南京万达茂项目主题乐园配电箱采购工程(下称“工程”)
工程地点:
二、通讯联系
业主联系人: 路平 联系方式:
供应商联系人: 联系方式:
承包商联系人:王建昌 联系方式:
监理联系人:王文栋 联系方式:
三、合同定义
1、 “合同”:系指业主、承包商、供应商已达成一致意见,由三方共同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合同正文、所有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它文件。
2、 “合同价款”: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供应商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业主应支付给供应商的款项。
3、 “货物”/“材料”:系指供应商按合同要求,须向业主提供的 非标配电箱及其它技术资料和其它材料。
4、 “服务”:系指合同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配合指导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5、 “业主”:系指合同货物的采购方。
6、 “承包商”:系指业主委托的负责设备和材料安装工程的施工单位。
7、 “监理”:系指业主委托进行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监督单位。
8、 “供应商”:系指提供合同货物供应的供应商,即在合同中约定,被业主、总承包接受的具有合同货物供应及配合指导安装的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9、 “现场”:系指将要进行货物安装和运转的地点。
10、 “验收”:系指业主、监理、承包商依据本合同确定的技术规格规定接受合同货物所依据的程序和条件。
四、合同价款
1、三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合同价如下:
供货品种、数量、金额
序号 产品名称 箱体编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合计
注:(1)上述所列所有单价为综合固定单价,不论任何情况下,一律不作调整。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2、上述合同价款包括的内容:设备(材料)生产检测、运输、卸货(至业主指定地点)、保险、国家及地方规定的任何收费(包括但不限于登记费、手续费)、税金、因要符合政府有关单位规定而必须改善或替换的任何费用、装卸费(必须使用大型机械而现场又不具备)、指导安装及调试费用、办理相关手续(含所需要提供的检测报告)、检测、现场拼装(如需)、特种设备检测(如有)和质量保修期内保修等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除合同条件另有说明外,金额不得以任何方法调整或变更。任何计算承包金额的错误皆由供应商承担并视为已被三方接受。供应商应缴纳总包管理押金,但不缴纳总包管理费。
五、质量要求
供应商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效的质量标准及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制造和提供合格产品,若两者不一致,则遵循两者中更严格的标准执行,且供应商不得因此提出任何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等要求。
六、付款结算方式
(一)付款方式
1、在签订合同并且分包商提供合同暂定价款的10%银行保函后一周内,业主支付合同暂定价款10%的预付款;
2、每批次货物全部到达工地现场经安装单位、监理和业主验收合格后分包商提交相关付款申请资料(付款申请资料包括:分包商的付款申请、相应金额的发票、交货验收合格证明、产品出厂合格证书、产品技术资料、分包商办理的有效的移交接收手续书面记录等)后14天内,支付至双方确认的实际供货价款的60%;
3、合同范围内全部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完成,经安装单位、监理、业主、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获得书面合格证书后(如有),分包商提交完整的竣工验收结算资料,业主在收到分包商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按照业主要求整理并符合竣工备案要求)后14日内,业主支付至双方确认的实际完成部分价款的80%;
4、非标配电箱工程经相关部门竣工综合验收合格且完成竣工备案后,且结算完成,业主审定价双方确认后 14天内,支付至工程审定总造价的95%,结算总造价的5%作为保修金, 贰年保修期满后14天内甲方将剩余保修金无息返还给分包商,如有维修费用产生,则在保修款中扣除。
5、每次付款时分包商应提交相关付款申请资料(付款申请资料包括:分包商的付款申请、相应金额的发票、交货验收合格证明、产品出厂合格证书、产品技术资料、分包商办理的有效的移交接收手续书面记录等);
6、每次付款前分包商必须按业主要求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税务发票。业主付至结算总价的95%时,分包商必须提供至结算总价的全额发票,否则业主有权拒绝支付货款,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商负责。如果分包商提供的发票被有关部门确认为虚假发票,分包商必须向业主按票面金额数量的两倍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业主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7、供应商开出相应金额的合法税务发票后,业主再支付对应的款项。在业主已累计支付至合同价款或结算价款(如果有结算)的95%时,应向业主开出累计100%合同价款或结算价款(如果有结算)的发票。如果分包商提供的发票被有关部门确认为虚假发票,分包商必须向业主按票面金额数量的两倍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业主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8、在业主向承包商付款前,承包商应向业主提供相应数额的合法税务发票,否则,业主有权顺延付款时间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9、如供应商未按业主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业主有权停付进度款,供应商不得有任何异议。
(二)结算要求
1、配电箱最终依据招标图纸与业主签认版施工图纸(实际到货清单及盘柜图纸应与施工图纸、排产单匹配,且到货清单需总包单位、监理、业主工程部共同签确)的图差来做结算。如配电箱组价明细中的相同原件的计价不一致,在配电箱结算时如增加按最低价进入计算,如减少按最高价进入计算 。
2、如因业主原因导致已排产的配电箱修改或取消,按如下结算;
(1)盘柜未送到工地现场,图纸调整一律不计取任何费用;
(2)到货后的盘柜由于业主原因退货(盘柜供货商必须接受退货),业主只支付辅材、综合取费、智能照明模块及箱体费用,元器件按盘柜厂商全部可二次利用考虑,业主不支付元器费用;
(3)到货后的盘柜设计图纸调整造成需更换元器件,按最终设计图纸计算后增加拆除元件所对应的辅材、综合取费、智能照明模块,拆除元件按二次利用考虑不计入结算费用。
3、结算时,分包商须专人专职负责资料整理、结算核对等,且负责人在结算期间须应业主要求驻场配合结算。若结算资料未按时提交每拖延一天处罚1万元,结算期间未经允许每发现结算人员不在场一次处罚2千元。
七、交货、包装与验收产品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
(一)、交货、包装与验收
1.交货地点:按业主指定的 卸货 地点。
2.交货时间:分批次进场,第一批在定标后20天。第二批及以后批次进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注:如果分批交货或有增加订货,则每批交货时间不能超过投标承诺的加工周期加运输时间之和)
3.供应商将货物依据业主工程进度需要运至交货地点。并于到货前24小时将到货名称、型号、数量、外形尺寸、单重及注意事项等,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
4.设备(材料)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以保证设备(材料)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伤,由于包装不当造成设备(材料)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或丢失,由供应商负责;需要防尘、防污染的设备、材料供应商应提供采取针对性防护。
5.设备(材料)由供应商负责送到施工现场内业主指定地点。
6.设备(材料)到达现场,业主、供应商、监理、承包商均须在场并确认包装的完好性后,由以上各方共同验货,每张验收单必须且只能有一家施工单位签收,否则不作为结算依据。供应商应按业主安排的时间派人到现场,对货物进行清点验收,并签字确认。若发现货物与装箱单不符,供应商负责补齐或收回。如供应商不能按时到达,业主有权开箱检验,并对缺件,损坏做出记录,供应商应认可并负责解决。
7.供应商应免费负责设备(材料)指导安装及调试,直至达到业主要求且正常使用。
(二)、产品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制造和检验,材料及零部件均为全新未用过的,且符合本合同附件中规定。以确保产品质量。设备须经技术检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才能出厂。
2.供应商负责免费为业主或承包商培训操作及维修人员。包括:基本原理,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
3.设备投入正常运行后,供应商应定期回访使用方。
4.供应商应在附件中明确售后服务内容、响应时间、范围、方式、收费标准等,并进行其他售后服务工作。
八、业主、监理与承包商权利与义务
1.业主权利与义务
1) 业主有义务对本合同项下供应商的价格体系及相关服务承诺绝对保密,不向第三方透露;
2) 业主有义务知会供应商必要的项目状况;
3) 业主有权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现场监造;
4) 业主有义务及时通知供应商联系方式的变动;
5) 业主有义务参加供应商与承包商货物的交接。
2.监理权利与义务
1) 监理有权利查看供应商货物的名称、数量、资料和质量;
2) 监理有权利要求供货商供应的不合格产品退出施工现场;
3) 监理有义务进行货物验收,见证货物移交;
4) 监理有义务在合格的货物资料上签字。
3.承包商权利与义务
1) 承包商有权利不接收供应商的不合格货物;
2) 承包商有权利查看供应商货物的名称、数量、资料和质量;
3) 承包商有义务签收供应商合格货物的交接单;
4) 承包商有义务组织业主、监理、供应商对到场货物进行查验。
九、供应商权利与义务
1. 供应商有义务保证满足业主开发项目的需要及规定提供供货的能力及履行保修期内保修的义务;
2. 供应商有义务确保交付的产品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以及相关国家、地方与行业标准。存在多个标准的,应保证符合所有标准。供应商有义务确保所提供的产品经国家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并通过验收。对于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有准用检查要求的产品,供应商保证已经通过当地政府部门的准用检查,并获得了当地颁发的准许使用证明;
3. 供应商有义务保证所提供产品无国家或地区不合格抽检记录,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来源可靠、产品生产规范,无材料掺假等行为;
4. 供应商有义务向业主、承包商提供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产品的详细资料,包括产品样本、性能介绍、技术数据、检验报告、图片资料等;
5. 供应商有义务在收到订货单后报业主审核后再进行排产。每批次供货验收合格后须将工程联系单、甲供材到货验收单、到场领用单报送业主;
6. 如果订货单中出现合同外型号的设备/材料,须及时与业主确认供应价格。价格确认后方可排产,否则,结算时不予认可;
7. 供应商有义务在排产前及时与业主书面确认最终到货名称、型号、数量、外形尺寸、单重及注意事项等,并确保及时供货进场;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 供应商有义务免费提供施工安装的技术对接、现场指导、调试验收等技术支持工作,并进行必要的确认。供应商有义务提供与其设备连接兼容的设备品牌,避免业主损失。供应商保证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交付产品质量能一次性通过所有相关部门的验收;
9. 供应商有义务确保按照本合同的要求履行义务;
10. 供应商须接受业主合理退货,运费由供应商承担;
11. 供应商有义务接受业主人员对供应商工厂参观考察及临时抽查;
12. 供应商有义务为业主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培训时间、地点由业主与供应商另行商定;
13. 供应商应保证供应商提供的 非标配电箱 设备/材料正常使用年限满足国家规定标准;
14. 供应商须保障业主或承包商在使用其提供的设备、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向业主或承包商提出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如因此给业主或承包商造成损失,供应商应全额赔偿;
15. 供应商有义务及时通知业主、承包商联系方式的变动;
16. 供应商有义务对协议内容进行保密,不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其内容;
17. 严格执行本三方合同所约定之内容;
16. 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以下消防条款所约定之内容:
A. 供应商的消防安全管理范围:
1) 供应商是其施工的分项工程范围(详见工程规范和招标说明)内的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除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分项工程范围内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义务外,供应商还应配合和服从业主及承包商的消防安全管理。对于因违反分项工程范围内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而引起的任何损失,供应商和承包商应对业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 供应商依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建设消防防火规范和本合同的约定,对分项工程范围内的建筑消防设计、消防工程质量、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及消防组织、灭火救援和消防安全检查等各项事宜承担全面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
B. 供应商在建筑消防设计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1) 供应商应按照消防防火规范对业主和承包商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图纸,以及分项工程范围内的材料规范、实物样板等工程技术资料和材料样品进行必要的审核和查验。供应商不得采用不符合消防防火规范的设计内容、施工工艺和材料。
2) 不论业主和承包商是否在提供给供应商的图纸及其他工程技术资料中对涉及消防的内容做出明确要求,也不论业主和承包商是否对供应商的施工图或其他工程技术资料做出确认,供应商均应确保分项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工程和建筑装修材料均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制定的消防防火规范和消防安全标准。
C. 供应商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责任和义务:
1) 供应商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2) 供应商应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查验分项工程范围内涉及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外装修装饰材料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
3) 供应商未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或未按本条要求对分项工程范围内涉及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外装修装饰材料进行审查,则供应商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引发的火灾直接损失、工期延误损失、业主更换消防产品、建筑材料和室内外装饰材料的费用等)。业主有权根据损失金额直接从未付供应商的工程结算款直接扣除相应金额,如未付供应商的工程结算款不足以抵扣的,业主有权向供应商继续追偿。
4) 供应商应在分项工程范围内的建筑施工过程中服从业主和承包商发出的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指示,并接受业主和承包商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如供应商拒绝接受业主和承包商的消防安全管理指示,或拒绝接受业主和承包商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则每拒绝一次应向业主支付【贰】万元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由业主从未付供应商的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D. 供应商对于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
1) 供应商应按照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和消防措施,保证分项工程施工现场及周围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2) 供应商应保证分项工程现场施工人员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供应商应针对分项工程施工现场使用明火作业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保证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3) 供应商应负责分项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妥善存放施工器具和材料,保证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前消防设施和器材(如有)、消防安全标志(如有)等完好、有效。
4) 供应商应负责分项工程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生活临时建筑(如有)、设施和分项工程的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保证分项工程现场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5) 如供应商未按本条约定履行分项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业主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和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由于供应商分项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而给业主造成火灾损失的,应由供应商承担。业主有权根据损失的金额直接从未付供应商的工程结算款直接扣除相应金额,如未付供应商的工程结算款不足以抵扣的,业主有权向供应商继续追偿。
6) 供应商应遵守承包商制定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接受业主和承包商对分项工程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如供应商未遵守承包商关于分项工程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指示,或拒绝接受业主和承包商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则每违反一次应向业主支付【贰】万元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由业主从未付供应商的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E. 供应商的消防安全组织和灭火救援责任和义务:
1) 供应商应在进场前建立完善的消防管理体系和消防应急预案,并报业主批准。
2) 供应商应在分项工程范围内建立分项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教育培训,落实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 对于分项工程范围内发生的火灾,供应商应立即按照消防应急预案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和扑救火情。供应商应根据火情及时报警,并为公安消防机构火灾扑救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保障。
4) 供应商还应遵守承包商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应急预案,服从承包商的消防组织和灭火救援指令。由于供应商未按本条约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应急预案或未按约定组织灭火救援、服从承包商的消防组织和灭火救援指令的,供应商应对业主受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业主有权根据损失金额直接从未付分包商的工程结算款直接扣除相应金额,如未付供应商工程结算款不足以抵扣的,业主有权向供应商继续追偿。
F. 供应商因承担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采取消防安全措施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合同价款中,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
十、违约责任
1. 供应商有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的,业主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合同,供应商应向业主及承包商赔偿全部损失:
1) 业主收到对供应商的产品或服务的投诉达到3次并经调查属实的;
2) 供应商拒绝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供货义务的;
3) 业主抽检供应商所供货物不满足本合同约定标准的;
4) 供应商有任何其他违约行为(包括违反本合同书与施工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达3次的。
2. 供应商产品未获得准用许可,业主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
3. 任何一方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的情况下单方终止履行的,必须向对方赔偿因提前终止合同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业主另行采购相对于本合同价款产生的差价损失。
4.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或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的,除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外,还应向对方支付全部损失20%的违约金。
5. 供应商承担因为货物质量问题和指导安装问题而给业主和承包商造成的一切损失,还应向对方支付全部损失20%的违约金。
6. 因为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包装、数量、质量问题致使未通过交货验收的,视为没有交货,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按照本合同关于逾期交货的有关规定执行。
7. 所供货物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技术标准要求供货等行为的,责令整改,并扣罚该批次供货总造价20%的违约金,且不少于10万元;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8. 承包商向业主承诺,对分包商所承包的工程与分包商共同向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支付方式:履约保函(限银行开具,该保函的内容须经业主批准,而获得银行保函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或履约保证金(现金、汇款支付)。
1、供应商须于签订合同后7日内向业主提供暂定合同价款10%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有效期详见合同附件《履约保函》格式文本。
2、获批准的履约担保须交由业主保管,在供应商提交履约担保并经业主批准之前,业主将不对任何支付款项开具证书。
3、若供货期不是因合同文件允许的延长期的原因而延长,则供方须自费将该履约担保之担保期相应延长。
4、履约保函在有效期终止后第15日自动失效,履约保证金则在担保期限到期后15日内无息返还。
5、供应商未按约定提供履约担保,业主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导致解约的违约责任。
十二、质量保证及保修期限
1、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最佳材料和第一流的工艺,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2、供应商保证其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
3、供应商须在货物进场至安装验收完毕期间由专职的技术人员在施工现场指导安装,现场解决出现的问题,对提出问题的解决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个日历天。
4、质量保修期:本合同项下供应商所供应设备及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 24 个月,自本工程所供应设备安装调试后,经质量监督站等有关部门及业主、监理、承包商验收合格、发出竣工证书并移交业主,且本工程所在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移交业主之日(以其中较晚时间为准)起计算。
上述质量保修期乃就本工程整体而言,若合同文件或政府有关法则等内对工程整体和/或个别工作或物料有更长的保修期规定,则保修期结束后并不会解除供应商按该等文件或法则所须承担的个别保修责任,供应商以该较长的质量保修期为准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若存在维修,则每个维修项目维修完毕并经业主验收合格后,该维修项目的质量保修期自业主验收合格之日重新计算。若某个维修项目进行过多次维修,则该维修项目的质量保修期自最后一次维修完毕并经业主验收合格之日重新计算。。
5、免费保修范围:合同约定供应商分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项目,除不可抗力因素和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外,均属供应商免费保修范围。质量保修期内,发生保修事故,应由供应商免费予以保修。若发生的累计保修费用超过保修金总额,超过部分仍由分包商支付。
6、质量保修期内,供应商将按照业主、承包商的要求,供应商必须在约定保修响应期限内或业主要求时间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以使设备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否则,业主、承包商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修理或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业主有权从质量保修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仍由供应商承担。
7、保修响应期限:供应商有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根据所供货物维修需要,免费派遣有能力的技术人员来货物使用地点进行维护和修理服务。出现质量保修事故,供应商应在接到业主、业主的通知后24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维修,更换受损的货物,使货物及本工程恢复正常使用,直至业主满意为止。
十三、检验和索赔
1、货物到达工地现场后,由业主指定的承包商组织供应商及监理公司、承包商的代表共同开箱检验,检验内容包括产品的规格、质量、数量、外观的验收。货物将直接交付给业主指定的承包商。
2、经检验合格的,货物保管责任及相应的毁损灭失风险由承包商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商负责。
3、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修期限内,如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本合同规定不符,或发现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业主有权根据质量保证条款向供应商提出索赔。
4、供应商收到业主索赔通知后,如果在7个日历天内不答复,应视为供应商同意业主提出的一切索赔。
十四、索赔的解决方法
供应商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合负有责任,并且业主及承包商已于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或验收测试期限内和质量保修期限内提出索赔,供应商应按业主、承包商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退货,并将退货金额全额退还业主。供应商并负担因退货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退货而发生的费用、为追偿货款而发生的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为完成工程订用其他供应商设备(材料)的差价等,以及因上述原因造成总承包合同工程的工期延误等全部相关费用。
(2)按照货物的疵劣和损坏程度以及业主、承包商所遭受的损失,将货物贬值计价结算价款。
(3)调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换货必须全新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供应商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负担业主及承包商遭受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换货所发生的费用、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以及因上述原因导致总承包工程工期延误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供应商应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量保修期。
十五、迟交和违约金
1、 如延迟交货除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者外,供应商应向业主支付合同价款1%的款项作为每逾期一天的违约金,在届时的应付款项中扣除。
2、 本合同货物中已经注明的分区域、分类型安排的详细的供应到场的时间计划,因非业主的原因导致供应商未能按照上述时间完成各项工作,供应商应向业主支付相应区域(或类型)货物总价(含供应、指导安装调试及综合费用)的1%的款项,作为每逾期一天的违约金,在届时的应付款项中扣除。
3、 如迟延交货超过原定期限二十天时,业主有权解除本合同。业主据此解除合同的,但供应商仍应承担上述逾期违约金,且应赔偿业主因此而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因延迟所发生的费用、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以及因上述原因导致总承包工程工期延误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十六、质量缺陷的违约金
1、 本工程所在项目整体质量目标为 合格 工程,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是本项目整体达到合格工程的重要验收内容之一,为此特作以下约定:若因供应商供货质量或指导安装的原因,造成整体项目工程没有达到上述标准,业主除按照第十二条的索赔外,将扣除合同价款的5%的作为本项质量缺陷的违约金。
十七、争议解决
1. 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三方均具有最终约束力。
2. 仲裁期间三方仍应履行合同。
十八、违约及终止合同
1. 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它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供应商收到业主发出的违约通知后7个日历天内(或经业主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业主可向供应商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⑴、如果供应商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业主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⑵、供应商供货的质量不能达到合同的约定及业主的要求。
⑶、供应商不遵守本合同的安装调试及服务承诺。
⑷、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项目的任何其它义务。
2. 一旦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终止合同,供应商需赔偿由此给业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3. 供应商向业主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能够正常运行并达到其说明书所述的使用目的,且不会给业主、承包商或第三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损害。无论任何时候,因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质量原因而给业主、承包商造成经济损失的,供应商应负责全额赔偿业主、承包商的损失,包括业主、承包商因此而向第三方承担的损失。
十九、变更指示
1. 业主可以随时向供应商发出书面指示,在合同总体范围内对如下一点或几点提出变更:
1) 合同项目需为业主特殊制造的货物的图纸、设计或规格;
2) 装运方式和包装方式;
3) 供应商须提供的服务;
2. 若上述变更导致了供应商履行本合同约定任何部分义务的费用或所需时间的增减,应对合同价款或交货进度进行合理的调整;供应商必须在接到业主的变更指示后3个日历天内根据本款提出调整的实施意见。
二十、转让合同义务
1. 除业主事先同意外,供应商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2. 供应商应书面通知业主、承包商本合同项目所授予的所有供应合同。但该通知不解除供应商承担的本合同项目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二十一、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 本合同
2. 中标通知书及附件(包括往来函件及承诺函、答疑、补遗)
3. 合同附件
4. 业主及其控股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包括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达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同)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标准
5. 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
7. 工程量清单
除非另有约定,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三方协商一致共同签署、签发、签收的与本合同订立或履行有关的协议、信函、纪要、备忘录等亦构成合同组成部分,其法律解释顺序应视其内容与其它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如无法确定,则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二十二、 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1:设备(材料)检验报告;供应商提供。
附件2: 报价及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附件3:廉洁合作协议
附件4:履约保函
附件5:遵守业主财务制度协议
附件6:质量保证承诺函
附件7:质量保修函
附件8:现场签证工作指引
附件9:设计变更管理原则
附件10:关于签证变更先审批后实施的承诺书
二十三、合同生效和份数
本合同经业主、承包商、供应商三方盖章后即生效。
合同正本 叁 份,业主、承包商、供应商各执一份;副本 伍 份,供应商执 壹 份,业主执 肆 份;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业 主: (公章)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职 务:
联系电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承包商: (公章)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职 务:
联系电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供应商: (公章)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职 务:
联系电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附件3:廉洁合作协议
业 主:南京万达茂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商: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
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廉洁管理,确保项目高效优质按期竣工,承包商、供应商双方及业主经协商,就《南京万达茂项目主题乐园配电箱采购工程合同》(下称“合同”)签定本协议,并作为三方共同遵守的廉洁行为准则。
一、业主、承包商责任
1.业主、承包商有责任向供应商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2.业主、承包商有责任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廉洁教育。
3.业主、承包商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洁管理的规定,不得接受供应商的宴请,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实物、现金或礼券。
4.业主、承包商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承包商、业主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供应商单位领导。
5.业主、承包商人员如违反廉洁管理制度及本合同规定,业主、承包商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
6.对于供应商举报业主、承包商人员违反廉洁规定的情况,业主、承包商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
二、供应商责任
1.供应商应保证供应商有关人员了解业主、承包商单位有关廉洁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合同的规定,并遵照执行。
2.供应商不得宴请业主、承包商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
3.供应商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供应商人员任何向业主、承包商人员行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业主、承包商单位领导。
4.供应商有责任接受业主、承包商对供应商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廉洁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5.供应商人员有义务就业主、承包商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业主、承包商单位领导举报;如供应商向业主、承包商人员行贿,或业主、承包商人员向供应商索贿,供应商满足其要求且未向业主、承包商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赔偿由此给业主、承包商造成的损失外,供应商自愿在合同总价的基础上再让利 万元或按合同总价的 %再让利(两者以高者为准),并对本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处罚。
6.如发现供应商或供应商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贿赂业主、承包商人员的,业主、承包商(在取得业主书面同意后)有权解除合同,届时供应商应承担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业主、承包商造成的全部损失。
承包商: 供应商:
业 主:
签署日期:二〇 年 月 日
附件4:履约保函
致 公司(下称“业主”):
鉴于: 公司(法定地址: )(下称“承包商”)已与业主签订 合同(该合同及附件下称“主合同”)。
银行(法定地址: )(下称“本银行”)同意为承包商出具本无条件、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函,本保函的受益人为业主。
本银行同意作为承包商的担保人,就承包商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向业主承担担保责任,本银行承担的责任限额为人民币 元(RMB¥ )(即主合同总价的[]%)。
本银行向业主承诺如下:
1.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只要本银行收到业主的索款函(该索款函格式见本保函第9条,业主仅需填入款项数额并加盖业主公章即可),本银行即在壹个工作日内,将业主要求支付的金额(责任限额内)支付到业主指定的账户。
2. 本银行在收到索款函时将毫不迟疑地履行前述承诺,并保证:
a) 不对业主的付款要求提出任何质疑,虽然业主在索款函中提及承包商违约,本银行也不会要求业主提供任何承包商违约的证据或作出任何说明;
b) 不要求业主提供除前述格式的索款函以外的任何文件;
c) 不主张业主先向承包商索赔;
d) 不主张承包商有权对业主主张的任何抗辩;
e) 不主张对业主的任何抵销权。
3. 主合同项下的工程项目或合同文件发生的任何变化、补充或修改,或业主对承包商合同义务、责任的任何忍让及豁免,或业主和承包商及任何其他第三人之间的争议或纠纷,均不影响本银行在本保函项下的付款责任,本银行付款义务不受主合同基础法律关系影响。
4. 本银行根据本保函支付的款项应是支付业主的净款,包括但不限于税款在内的无论基于任何原因被要求扣除或扣缴的金额,均不能从中扣除、扣缴或抵消。
5. 本保函的权益可以由业主转让给任何业主认为合适的第三方。如遇业主合并、分立或重组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变更,则本保函的业主权益由其主合同权利的继受人继承。
6. 本保函有效期限自本保函开具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本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并经业主验收合格,且本工程所在的整体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移交业主后第28天。如主合同提前解除,则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应截止至合同解除并承担违约责任后第28天。
7. 主合同文件的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本保函的效力。
8. 本保函有效期届满后业主无需支付任何利息或其他费用。
9. 业主的付款要求送达至本保函中写明的本银行通讯地址即视为送达本银行,如本银行通讯地址变更,本银行有义务及时将变更后的地址书面告知业主。
10. 索款函的格式如下
索款函
致【 】:
根据【 】年【 】月【 】日贵行向本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贵行承诺为本公司和【 】公司(下称“承包商”)之间的合同履行承担不可撤销的担保责任。现承包商未履行合同约定,本公司要求贵行履行该保函项下的付款承诺,在一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支付数额为人民币【 】元 (RMB【 】)之款项,请贵行立即将该款项付入如下账户: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20.本银行同意,任何由于本保函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争议应最终由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当时有效的该会仲裁规则解决,仲裁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21.本保函一式三份,业主、承包商及本银行各执一份。
22.本保函加盖本银行公章后生效。
担保银行授权代表签名:
担保银行盖章:
担保银行通讯地址:
收件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出具保函日期:
附件5:遵守业主财务制度协议
承包商(简称“甲方”):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分 包 商(简称“乙方”):
业 主:南京万达茂投资有限公司
为加强工程资金管理,确保项目高效优质按期竣工。甲、乙双方及业主经协商,就《南京万达茂项目主题乐园配电箱采购工程》(下称“合同”)签订本协议,并作为三方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一. 业主、甲方责任
1.业主、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业主有关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2.业主、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相关财务制度教育。
3.业主、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业主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不得以公司或个人名义,利用虚假合同、虚假签证等手段套取款项,不得向乙方借款,更不得借现金。
4.业主、甲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任何形式的套取款项或借款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乙方单位领导。
5.对于乙方举报业主、甲方人员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情况,业主、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
6.业主、甲方人员如违反本协议规定,业主、甲方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保证乙方有关人员了解业主、甲方单位有关财务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
2.乙方应全力配合执行业主、甲方财务制度,拒绝任何通过虚假合同、虚假签证等手段套取款项的行为,并严禁向业主、甲方单位及其人员借出款项。
3.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任何套取款项或借款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业主、甲方单位领导。
4.乙方有责任接受业主、甲方对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相关财务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5.乙方及其人员有义务就任何形式的套现和借款行为及时向业主、甲方单位领导举报;否则,一经查实,除赔偿由此给业主、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自愿缴纳违约金给业主,违约金总额为套款和借款总额的双倍,业主可在合同进度款或结算款中直接扣除,同时,乙方应对本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处罚。
6.如发现乙方或乙方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出现任何形式为业主、甲方单位及其人员套取款项或借款行为,业主、甲方(经业主书面同意)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分包商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业主、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且业主有权将乙方列入业主合格供方品牌库的黑名单。
甲 方: 乙 方:
业 主:
签署日期:二〇 年 月 日
附件6:质量保证承诺函(格式)
南京万达茂投资有限公司:
为保证我公司所承包的工程(下称“工程”)的质量、安全的有效管控,并符合国家及合同文件约定标准,我公司对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及安全事宜承诺如下:
1. 我公司将组织优秀的项目管理团队负责所承包工程的供货或施工、服务,保证项目管理团队具有相应的管理、服务能力,确保最终的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完全达到国家及合同约定标准。
2. 我公司所承包工程的供货或施工、服务的质量如无法达到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标准的,或经贵公司评估,我公司无法确保达到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贵公司有权解除贵我双方就工程签订的工程合同(下称“合同”),届时我公司自愿按贵公司要求无条件退场,并免费按贵公司要求办理或 配合办理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变更手续。
3. 如我公司所承包工程的供货或施工、服务质量存在缺陷,并由此给贵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我公司将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贵公司有权从应付我公司的工程款项中直接扣除我公司应当承担的违约金或赔偿金。
4. 我公司同意由贵公司按贵公司质量事故划分标准划分质量事故等级,对于因我公司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除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外,我公司并承诺:
4.1. 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直接损失300万元以下),或对质量缺陷的修复、纠正响应时间或标准未能达到合同及质量保修书约定3次,或就同一事项经修复或纠正但未能消除质量缺陷达到3次时,我公司同意贵公司将我公司相应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纳入黑名单,不再允许其参与万达集团下属各公司的工程建设。
4.2. 发生较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大于等于300万元,且小于500万元),给贵公司品牌、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对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造成较大缺陷时,我公司自愿退出贵公司供方品牌库。
4.3.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大于等于500万元),给贵公司品牌、声誉造成恶劣影响,对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造成重大永久性缺陷时,我公司同意贵公司将我公司及我公司法定代表人列入贵公司黑名单。
5. 本承诺函自我公司盖章之日起生效,并作为我公司承包贵公司工程所签署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7:质量保修函
业主(全称): 南京万达茂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商(全称):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
鉴于业主、承包商和供应商签订了《南京万达茂项目主题乐园配电箱采购工程合同》。现经三方友好协商一致,就合同项下南京万达茂项目主题乐园(下称“项目”)非标配电箱采购工程(下称“工程”或“本工程”)质量保修等事宜达成本协议如下:
1、在本工程移交前(最迟不得晚于本工程最终结算协议书签署时),针对业主/承包商提出的遗留问题及承诺项清单要求,供应商必须在限定次数或时限内完成整改工作;供应商完成上述整改、经业主和承包商验收通过,并签署工程竣工结算协议书后,业主才全部支付竣工结算价款的剩余部分(质保金除外)。
2、在本工程质保期满前30天内,供应商须根据业主/承包商提出的施工整改通知单要求,限期完成整改维修。整改完成后,应向业主认可的本项目商管公司申报《整改验收单》(见附件1),业主认可的本项目商管公司自收到《整改验收单》后,原则上7日内完成验收签确。供应商随后(质保期满或整改经业主验收合格后的较晚完成时间)向业主提交《质保金支付申请表》(见表2),业主将根据供应商提交资料的完整性限时完成审批,并在审批完成后15天内支付剩余的相关质保金。
3、若供应商涉及整改事项未完或有瑕疵,且拒绝再进行整改的,业主/承包商有权自行委托其他单位代为完成整改,供应商需承担全部相关整改费用;每出现一次前述行为,供应商应按业主/承包商认定的不合格项工程价款的三倍向业主支付违约金,且由供应商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给业主/承包商、第三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造成的损失均承担赔偿责任。
4、针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和业主/承包商委托整改费用,业主有权从质保金或从其他应付供应商的款项中直接扣除。如质保金金额不足,业主有权继续要求供应商承担(包括从其他应付承包商款项中扣除或是直接向承包商追偿)。
5、其他:
(1)本协议与原合同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未涉及事项(包括工期、工程质量、支付方式和争议解决方式等)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2) 如下附件为本补充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 整改验收单;
附件2 质保金支付申请。
供应商: 承包商:
业主:
签署日期:二〇 年 日
附件1
整改验收表
工程名称:
申请单位:(全称) 合同编号:
申请单位委托人: 联系电话:
业主商管公司
名称 收单时间
工程范围:
工程部意见 遗留整改项
备件及时性
服务质量
影响安全事项
工程经理: 年 月 日
工程副总
意见:
总经理签批:
注:商管公司收单(应含相关影像资料)后原则上7天完成签批或签复意见
附件2
质保金支付申请表
工程名称:
申请单位:
(全称) 合同编号
申请理由: 我方已完成合同内所有施工及《工程质量保修书》相关维保工作,按合同相关规定,应退返工程质保金共计(大写) , (小写) ,现报上《质保金支付申请表》,请予以审查并开具支付证书。
附件1:合同结算协议书
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相关内容
附件3:施工整改通知单
附件4:整改验收单
申请单位:(章)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附件8:现场签证工作指引
一、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1 现场签证范围
项目施工过程中,凡发生可能引起合同额变化,且不属于设计变更范围的事项。
2 现场签证执行原则
2.1 项目公司各部门发放的文件必须通过工程部转交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施 工单位上报的文件必须通过工程部转交所属项目公司相关部门。
2.2 严禁事后补办。
2.3 必须有齐备、有效的原件作为办理现场签证的依据。
2.4 工程合同中应约定现场签证的工作流程及有效签发人。
3 现场签证分类
3.1 正常类:可做到事前控制,能做到“先估价后施工”。
3.2 特急类:不能做到事情控制,同时又必须立即执行,而且延缓实施会造成更大损失的现场签证。特急类现场签证由项目公司工程副总经理界定。
4 现场签证审批
金额(万元) 有效签字人 最终审批人
金额 <2 监理单位→工程部→成本控制部→成本副总→工程副总→项目公司总经理→股份公司成本控制部分管过程副总经理→股份公司成本控制部总经理→分管项目副总裁→执行总裁→成本管理中心总经理→总裁 工程副总
2 ≤金额 <10 项目公司总经理
10 ≤金额 <100 成本控制部分管过程副总经理
100 ≤金额 <500 股份公司成本控制部总经理
500 ≤金额 <1000 执行总裁
金额≥ 1000 总裁
注:金额是指按合同约定的单项签证的总金额。
5 招商引起的变更签证管理
5.1 适用范围 在第二版施工图发出后(招商落位、各待定业态技术条件确定),因招商变化
对设计图纸或工程现状提出的变更签证事项。
5.2 执行原则
5.2.1 按照《设计变更管理》和《现场签证管理》原则执行;
5.2.2 审批表单为《商管系统设计变更审批单》。(成表 2)
5.3 管控要点
5.3.1 商管总部招商中心经办人完成全部相关审批手续,建立相关台帐并存档;
5.3.2 经办人必须在《商管系统设计变更审批单》中第一栏中详细写明“变更 原因”、“变更范围”、“变更内容”,若有图纸须附图说明。完成审批后将变更转交 项目公司设计部或工程部,项目公司完成设计变更的其他审批手续。如商管系统未 完成《商管系统设计变更审批单》,仅通过口头或者通知单形式要求项目公司进行 变更的,项目公司有权拒绝进行设计变更。审批完成后应将所有资料发给商管系统 经办人一份存档;
5.3.3 在商管系统完成了《商管系统设计变更审批单》后,项目公司应及时进 行实施,产生的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 <200 万元,超出部分由商管承担;
5.3.4 项目公司审批必须经过工程部、设计部、成本控制部审批,并由相应副 总签字确认。工程部必须描述该设计变更部位的现状(如:是否已按原设计图纸实 施完毕、部分实施或未实施)、分析该设计变更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影响;设计部 对变更是否能实施进行审批;成本控制部估算费用(费用包括实施设计变更本身发 生的费用、返工发生的费用、造成相关专业调整所发生的费用等),并明确费用承 担单位;
5.3.5 项目公司最终审批必须有总经理签字确认。
5.4 审批权限
金额(万元) 有效签字人 最终审批人
金额 <2
商管 公 司 经 办 人 → 商 管 公 司 总 经 理
→ 区 域 商 管 总 经 理 → 项 目 公 司 规 划 副 总
→ 项 目 公 司 成 本 副 总 → 项 目 公 司 工 程 副 总 → 项 目 公 司 总 经 理 → 规 划 院 分 管 副 院 长 → 规 划 院 院 长 → 股 份 公 司 成 本 控 制 部 分 管 过 程 副 总 经 理 → 股 份 公 司 成 本 控 制 部 总 经 理 → 分 管 商 管 副 总 裁 → 分 管 规 划 副 总 裁 → 分 管 项 目 副 总 裁 → 分 管 成 本 副 总裁→总裁→董事长 工程副总
2 ≤金额 <10 项目公司总经理
10 ≤金额 <100
股份公司成本控制部 分管过程副总经理
100 ≤金额 <200
股份公司成本控制部 总经理
200 ≤金额 <500
分管成本副总裁
500 ≤金额 <1000
执行总裁
金额≥ 1000
总裁
二、现场签证工作指引
1 正常类现场签证办理要点
1.1 发起单位填写《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简称《确认单》)(成表 1) 第一栏,描述签证原因、签证内容(需注明施工方法、部位、工程量、工日、造价等) 和现状。附带图纸、照片、监理旁站记录、合同约定等附件。
1.2 监理单位对《确认单》进行审核后,发起单位送达项目公司工程部。如无法用图纸明确计量或是隐蔽工程等,监理单位通知工程部和成本控制部现场审核。
1.3 工程部对签证原因、签证内容和现场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后,填写《审批单》
(简称《审批单》),交成本控制部。
1.4 成本控制部审核意见应明确计算依据、过程和结论。
1.5 工程部完成《审批单》(成表 2)的内部审批后填写《确认单》第二栏,项 目公司代表(工程副总、成本副总)签发,施工单位签收执行。工程部和监理单位 跟踪监督执行。
1.6 现场签证的内容执行完毕后 7 日内,施工单位填写《确认单》第三栏中的 实施情况,报监理单位与工程部确认,并于 10 日内将上述相关资料报送至项目公 司成本控制部。
1.7 成本控制部填写签证结算金额,双方代表签字确认。
2 特急类现场签证办理流程要点
2.1 发起单位(施工单位、项目公司)口头通知工程部 /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并作相应的原始资料记录。
2.2 施工单位得到工程副总口头或其他方式认可后即可开展工作,事件发生 24 小时内项目公司工程部、成本控制部及监理单位确认现场事实。
2.3 办理流程同正常类现场签证。
3 现场签证办理的要求
3.1 办理时间:项目公司:5 个工作日;成本控制部:5 个工作日。
3.2 现场签证实施后,项目公司工程部、成本控制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须 在 10 日内进行确认,未经确认的现场签证在工程结算时不予考虑(此条款须在施 工合同中明确)。
3.3 工程结算以《确认单》的实施最终确认为准。
3.4 各方最终的签批人应为合同规定的业主代表、承包商代表和总监。
3.5 对于应上报股份公司审批的现场签证,应报齐所需的签证原因、依据、工 程量计算过程及计算依据、组价明细及依据。
4 附表
4.1 《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
4.2 《现场签证审批单》
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成表1)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发起单位
签证名称
签证编号 签证类型
第一栏 联系事项及原因
经办人 发起单位代表 日期
监理单位审核 工程部签收
第二栏 通知事项说明
经办人 建设单位代表
施工单位签收 监理单位签收
第三栏 签证实施情况说明
施工单位
监理意见
建设单位工程部确认
双方确认的签证金额 建设单位成本负责人
建设单位代表(盖章) 施工单位代表(盖章)
说明 : 本表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部和成本控制部各留存一份原件。
现场签证审批单(成表2)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签证名称 编号
实施单位 类型
签证 内容 内容
工程部经办人 负责人
审批 会签 栏 成本控制部
成本副总经理
工程副总经理
项目公司总经理
股份公司成本控制部审批
说明 : 本表项目工程部和成本控制部各留存一份原件。
附件9:设计变更管理原则
1. 总则
1.1 在项目施工图发出后,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对设计图纸做出的变更,统称“设计变更”,包括设计修改、设计补充。
1.2 因各类原因导致项目签批图纸及指标变化,参见第三节7.1条上报审批。
1.3 相关部门,如商管总部、酒店公司等部门发出的设计修改要求,各自按照制度要求的审批流程完成设计变更申报、审批,审批通过的变更事项,移交项目公司发起设计变更审批流程。
2. 设计变更分类
2.1 设计变更分为一类设计变更及二类设计变更。
2.2 一类设计变更:包括规划指标、建筑方案、功能布局、面积指标、重大效果等的设计变更,以及可能引起法律纠纷(如与主力店的合作纠纷、可能导致购房业主法律纠纷)的设计变更。
2.3 二类设计变更:一类设计变更以外的设计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售楼协议文件、设计图纸错误(错、漏、碰、缺)、配合施工需要、配合设计优化、业态对接和专项设计分步实施、配合商家进场造成的设计修改或补充事项等。
3. 设计变更办理时间
3.1 设计变更实施前,项目公司审批权限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办理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需审批的各类设计变更,项目公司审批时间为5个工作日,各部门审批时间为5个工作日,实行一单一算,严禁事后补办。
3.2 在紧急情况下(由项目公司设计、工程副总经理判断),对于不影响建筑质量和验收的二类设计变更,根据设计变更审批权限,在完成《设计变更审批单》,知会设计单位后,开发设计部编写《设计变更通知单》一式三份,开发设计部、成本控制部、施工单位各一份原件,工程(配套)部、监理单位留复印件。如果相关施工单位多于一家,则原件也需多出相应份数。施工单位接到《设计变更通知单》后可立即组织施工。
3.3 设计变更实施后,工程(配套)部、成本控制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对每月25日前已实施完毕的设计变更进行确认。在设计变更实施完毕的7天内,施工单位填写《设计变更确认单》,10日内将该单及相关资料送至项目公司成本控制部。否则,结算时不予确认该部分增加的款项,若为减少的款项则双倍扣除。对于增加工程成本的设计变更,如果未经确认,在工程结算时将不予考虑;对于降低工程成本的设计变更,如果施工单位不配合确认工作,由监理单位及项目公司共同确认后生效,将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
4. 设计变更办理程序
3.1 发起变更:设计变更发起单位或部门(项目公司、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填写《工程联系单(变更)》,通知工程(配套)部。
3.2 变更影响评估:项目公司工程(配套)部相关专业工程师在《工程联系单(变更)》上描述该设计变更部位的现状(是否已按原设计图纸实施完毕、部分实施或未实施)、分析该设计变更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影响后,提交开发设计部,工程(配套)部留存复印件。
3.3 变更审批会签:开发设计部经办人负责办理变更的审批会签。开发设计部根据工程(配套)部提供的《工程联系单(变更)》,如变更可行,填写《设计变更审批单》,按照“设计变更审批流程”规定的流程和权限进行审批:工程(配套)部负责填写工程意见,成本控制部根据设计变更的内容估算成本变化。《设计变更审批单》通过审批后,开发设计部留存一份原件,成本控制部留存复印件。
3.4 设计变更通知实施:设计变更审批通过后,开发设计部通知设计单位根据《设计变更审批单》中关于设计变更的要求,完成《设计变更通知单》一式三份,经规划副总经理进行确认、工程副总签字后,开发设计部负责下发,开发设计部、成本控制部、施工单位各一份原件,并报规划院和成本控制部备案。工程(配套)部、监理公司留复印件。当《设计变更通知单》如果由开发设计部编制时,按照附件的标准表格填报后,按照上述流程执行。
3.5 设计变更实施确认:设计变更实施完毕,施工单位填写《设计变更确认单》一式二份,写明其实施情况,监理和工程(配套)部对表单中的事实进行确认,成本控制部对表单中的费用进行确认。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公司派驻现场的工程师(一般为主管工程的副总经理)签字确认后,成本控制部、工程(配套)部、施工单位、各一份原件,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开发设计部、监理公司留复印件。无论有无发生,每份设计变更通知单均必须经确认。
3.6 结算以《设计变更确认单》、《设计变更通知单》及相应的变更图纸作为依据。
3.7 开发设计部负责对《设计变更审批单》、《设计变更通知单》进行编号,两个表单为同一编号,编号方法为:在设计变更归属的设计合同的编号后加“—bg—xxx”(xxx为序号)。
3.8 成本控制部负责对《设计变更确认单》进行编号,编号方法为:在设计变更归属的工程承包合同的编号后加“—bg—xxx”(xxx为序号)。
3.9 若涉及到已发布广告宣传、已签订售楼协议的规划及建筑设计变更,应首先通知营销部,并由公司法律顾问进行法律评估后,再决定是否进行设计变更。售楼协议引起的设计变更引起成本增加时,项目公司必须在办理设计变更之前同客户签订费用承担协议。
5. 设计变更审批流程
金额
(万元) 规划院管控职责范围内的
物业类型 项目管理中心设计部管控职责范围的物业类型
最终审批人 审批流程 最终审批人 审批流程
二类设计变更 金额<2 项目公司
规划副总 项目公司设计部-成本控制部-工程副总-成本副总-规划副总-总经理-规划院项目负责人、主管所长、副院长、院长-成本控制部副总经理-成本控制部总经理-分管规划、项目副总裁-执行总裁-成本管理中心总经理-总裁 项目公司
规划副总 项目公司设计部-成本控制部-项目公司工程副总-成本副总-规划副总-总经理-项目中心设计部项目负责人、总经理、分管总裁助理-成本控制部副总经理-成本控制部总经理-分管项目及成本副总裁-总裁-董事长
2≤金额<10 项目公司
总经理 项目公司
总经理
10≤金额<100 成本控制部
分管副总经理 成本控制部分管副总经理
一类设计变更
0 金额<100 成本控制部
分管副总经理 成本控制部
分管副总经理
100≤金额<500 成本控制部
总经理 成本控制部
总经理
500≤金额<1000 执行总裁 执行总裁
金额≥1000 总裁 总裁
工程联系单(变更)
编号:
工程名称
发出单位
变更名称
联系事项及内容:
经办人: 负责人: 日期:
专业工程师意见(描述设计变更部位的现状:按原设计图纸实施完毕、部分实施、未实施;分析该设计变更对工程质量及工期的影响)
相关专业工程师(签名):
工程(配套)部经理: 日期:
工程(配套)部签收: 日期:
说明:本表作为《设计变更审批表》审批的支持文件。
设计变更审批单
工程名称
变更名称 设计变更编号
归属设计合同名称及编号 归属设计图
纸编号
设计变更分类 □第一类 □ 第二类 □ 第三类
提出部门
变更原因及变更意向:(开发设计部填写,变更意向可附图纸说明)
工程(配套)部意见:
成本控制部意见:(增加/减少) 万元, 费用应由 承担
开发设计部意见:
项目公司领导审批 (第一类设计变更由项目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审批)
集团规划院审批
集团成本控制部审批
注:此表单的审批按设计变更审批权限的规定执行。
设计变更通知单
工程名称
设计变更名称 设计变更编号
归属设计合同
名称及编号 归属设计图纸编号
变 更 内 容 (文字或图纸,可附页)
专业工程师会签
设计副总经理意见
签发人(日期):
接收人签字(日期):
说明:
1、本表用于开发设计部编制《设计变更通知单》的情况,此情况不需编制《设计修改意向单》;
2、当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通知单》时,不用此表,设计、工程副总经理在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变更通知单》上签署确认意见,开发设计部在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变更通知单》上编号。
设计变更确认单
工程程名称
设计变更名称 设计变更编号
施工单位名称 施工合同编号
设计变更确认单编号 费用承担单位
设计变更实施情况:(发生设计变更的单位工程名称及部位,实施的时间及质量等,实施工作描述,工程量及变更报价。需注明是增加或减少造价,及可能导致的费用分担。可附页)
施工单位经办人: 负责人: 日期:
监理单位确认的情况:(工期、质量、工程量等,可附页)
经办人: 总监或代表: 日期:
建设单位工程(配套)部确认的情况:
经办人: 负责人: 日期:
复核的情况(如果有):
经办人: 负责人: 日期:
双方确认的增加或减少的变更金额及费用分摊方案:
建设单位负责人: 建设单位成本控制部经理: 日期:
施工单位(章)
施工单位乙方代表: 施工单位造价工程师: 日期:
附件10:关于签证变更先审批后实施的承诺书
致:南京万达茂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公司)
为顺利完成我司中标工程,我司承诺如下:
1.我司已完全知悉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南京万达茂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公司)对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办理的要求,亦完全知悉招标文件及合同对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办理的约定。
2.我司郑重承诺:
2.1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贵司制度及合同要求,做到:先审批后施工;并按时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如未能做到先审批后施工,我司同意此类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作产生的增加费用整体让利20%给贵司;同理,对于此类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涉及到的费用减少的,贵司亦可直接在付款和结算时额外增加扣除20%。
2.2施工过程中,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实施完毕的7天内,我司将确认单及相关资料整理上报至贵司成本部,未上报的我司同意此类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作产生的增加费用让利20%给贵司;同理,对于此类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涉及到的费用减少的,贵司亦可直接在付款和结算时额外增加扣除20%。
2.3施工和结算过程中,我司将根据贵司要求配备专业商务人员,按时完成图纸重计量、签证、变更、结算等工作,如未能按时提交贵司要求的商务成果文件,贵司可拒绝支付任何一笔进度款或结算款。
3.我司认为:本承诺书作为合同文件的附件,与合同具备同样效力。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应通过GB28184-2011的检测,必须具有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
施工单位: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